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二, 8月 22, 2006

廢話連篇:建設性

常常聽到有人說別人的意見「沒建設性」,甚至只標籤那意見為「沒建設性」便當作回應,卻沒聽過有人質疑那是什麼意思,甚至究竟有沒有實際意思。

若政府構思斥巨資在不適合的地方興趣一位無需要的建築物,按字面解,這構思便是憑定義屬「(有)建設性的」。任何的反對聲音,哪怕是合理的質疑,都是憑定義屬「無建設性」甚至有破壞性的。政府大可以說,反對的聲音在「破壞興建建築物的大計」,甚至是「把這建築物從未來的城市規範中狠狠的拆毀」。但願聰明的讀者早已看出,這種說法扣除了煸情成分,並未能指出相反的意見錯在哪裏。

但若把著眼點移到庫房的結餘上,不興趣該建築物則是製造庫房儲備,變成了「具建設性」;興趣該建築物反而是損耗儲備,變成了「具破壞性」。於是,究竟一項意見是「具建設性」還是「具破壞性」,任由發言者發揮。「具建設性」或「具破壞性」,不但不能反映一個動作或意見的好壞,更不能反映該動作或意見的內容。

與其用「沒建設性」一詞,為何不直接說「我就是不同意」呢?反正作者想表達的意思一樣嘛。

星期一, 8月 21, 2006

解不完的結(3)

請提防一種口號。這口號以不同的形式出現,而最常見的有以下的:
「離教者之家不同HKUDB!」
「離教者之家只是HKUDB內的一個分版!」
「你混淆了離教者之家和HKUDB!」

很奇怪地,經常有人推介UDB Forum時把那東西說成是「離教者之家」或「離教者之家Forum」,但總是沒有人異議。但當離教者的利益受損,便有人祭出以上口號來替UDB的網主辯護。這種口號,網主當然有份複製和散佈,但若細心觀察網主的言行,不難發現就連他們也不認同他們所說的。

若真是分開的,為何離教者,為何離教者之家上的「聊天室」連結會連到UDB的聊天室呢?那裏又是不是離教者之家的地方,是否只供離教者談心?

若真的是兩個獨立個體,「離教者之家的迴響」為何要故意容許宗教討論,甚至容許非離教者(來自哪裏不用我明言吧)說一大堆與離教無關的話題?(留待有關人士不經意的道出「多元化」、「增加人流」等關鍵詞語,便是穿幫之時。)

若真的有不同,為何網主替UDB改版時或加添新功能時會說他「正在為離教者之家努力」,維護他的決定時會說他「是為離教者之家著想」?

前陣子UDB Forum被「入侵」後,眾版友一個接一個的出文說他們支持離教者之家。奇怪了,被入侵的是HKUDB,為何支持的是離教者之家?(莫非他們並不支持其餘的版面和功能等等?)更奇怪的是,為什麼當時沒有人站出來阻止他們,澄清離教者之家不是HKUDB?

認了它吧:就算在理想中,離教者之家和HKUDB應該如何分開,但在名稱的實際用途上,兩者根本是指向同一東西。離教者之家的名,不過是那東西的一個特別具號召力的別稱而已。

原來不只我一個(2)

UDB的人談所謂的「退會潮」:

退會潮有感
http://forum.hkudb.com/f30/9149/

退會事件的意見
http://forum.hkudb.com/f30/9152/

原來不只我一個(1)

自從我離開了離教者之家後,原來:

隨風 離開了

嘉芙蓮 離開了

連杜拜兄也離開了

(聽說連白兄也宣佈過離開,只是我手上沒有該文章的連結。而且,還要加上多少悄悄離去的人呢?)

離教者之家的所謂主人啊,究竟還要有多少人黯然離開,才能令你們醒覺,令你們反思離教者之家有什麼問題?還是跟你們談「反思」只是對牛彈琴?

(口吻極像對教會的控訴,可惜這是對離教者之家的。)

星期五, 8月 18, 2006

純屬檢驗錯誤(是嗎?)

突發新聞:美國某機場的人員發現一名女性乘客的行李中有器皿盛著液體,測試顯示含有爆炸物。有發言人指測試極度靈敏,出錯的機會極低……

突發新聞的延續:額外的測試証實沒有爆炸物。

當然,無論事情實際上是怎樣的,官員一樣照舊道出早已預備道出的官話。上議院議員Robert C. Byrd這樣說:「Fortunately, it appears that an event with potential for serious consequences and calamity has been thwarted.(幸好,看來一件可能有重大後果和災難性的事件已被避免。)」好笑了,究竟他們實際上避免了什麼災難事件?沒有。他們只是親手製造了一場虛驚和混亂而已。

一般市民亦大概不會理會真相已大白,而是接收了最初「突發新聞」上的大字標題和隨後的官腔,認定恐怖分子果真每週出擊,只是被政府阻截了而已。

星期四, 8月 17, 2006

最佳球員的優待

之前的世界盃決賽中,施丹用頭撞向馬特拉斯。看到事件的結果,我很替馬特拉斯不值。

在很多人眼中,事件大概是這樣的:

馬特拉斯:「你的家人@#$%^&()!!」
施丹:「(身體不由自己控制)豈有此理,看招!」
馬特拉斯:「(倒地)啊!」

1.不知道為什麼,人們可以莫名其妙地知道及肯定馬特拉斯出言侮辱了施丹的家人,雖然到了最後判斷時,大會仍沒有公佈過馬特拉斯說了什麼。(當然施丹可以堅持說真有其事,但若沒有另一人確定的話,這不過是一面之詞。)

2.人們只理會馬特拉斯向施丹說了什麼,忘記了「動武」之前雙方是發生過口角(即雙方都有罵對方)的,亦不排除當時施丹亦說了什麼過份的話。如果大家因為施丹失控而怪責馬特拉斯,因為馬特拉斯沒有失控而沒有怪責施丹的話,馬特拉斯的「錯」豈不是實際上錯在沒有失控?(同理,說馬特拉斯是「始作俑者」亦沒有實據,因為不知道誰引起了口角。)

3.最令人驚訝的是,人們可以把事件說成馬特拉斯強逼施丹撞他似的,把用頭撞別人的施丹描繪成受害者。抱歉,雙方都是成年人了,應該有自主的能力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除非有醫學報告指出施丹當時的確出現肌肉抽搐不由自主,否則說他是被逼(肌肉被馬特拉斯遙遠控制著?)實在太勉強。

FIFA的判決實屬搞笑和虛偽:施丹已退休了,罰他停賽有什麼用?扣除對施丹有名無實的停賽令後,動口的馬特拉斯竟比動手(或者是動口加動手?)的施丹受到更大的懲罰,實在不知道是什麼道理。

施丹經過此事後仍能保留「最佳球員」之名,就更是諷刺:原來只要你的球技夠好或名聲夠強,就算你如何容易失控或者當你發脾氣時會有什麼粗暴行為,你仍然是最好的球員也。

星期三, 8月 16, 2006

解不完的結(2)

當連離教者之家的領導人也把「支持鼓勵」拿下,用教徒對離教者的百搭式指控代替,離教者之家還有什麼希望呢?

三基版上,有人「呼籲離教者保留教徒身份」:

在親友面前保留教徒的身份有以下利益:
1.不會被親友問候
2.不會被親友歧視
3.當你有親友患重病時,這時是你利同宗教的時候了.你可以話「我會為你代禱,願主保守你」等等的應酬語.如果你表明了離教,那麼,你會說些什麼說話?

抽刀斷水竟然這樣回應:
我認為離教者的行為,應由自己負責。
某些離教者可能會痛恨自己的過去,因而希望與耶教的所有人和事一刀兩斷,生死不相往來。
有些則沒有這個恨,體味了利用教徒身分的樂趣與利益。
都是個人選擇吧,不用呼籲的呢。

這個說法就算不是非黑即白,最少也是強烈的誤導,企圖用「是否有恨」解釋「是否保留教徒身份」,把兩者掛勾。這種話若出自基督徒是家常便飯,但這種話是離教者之家的領袖說的嗎?(其實他已不是第一次玩弄「離教者有恨」這百搭牌了,只是今次特別直接和明顯而已。)

後來我偶然地看到肥榮的舊文,我心酸了:
教會和教徒不是不明白這問題,可是他們沾染了建華年代的諉過推人的「美德」,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無事化非…責任最後也是離開教會的人生命的問題,教會 的「過失」卻是微不足道,教徒群體也有軟弱一面而不應苛責,千錯萬錯,都是離教者的錯。如果離教者有任何反抗,那就不僅證明他們的生命和內心有幾多的苦毒和仇恨,被自己的罪和童年陰影所勝,更證明他們不慬基督的愛而被撒旦所控制。所以結論是,要悔改的,都是離開的人。

肥榮的文字一矢中的。當時抽刀斷水留下的意見是這樣的:
將離教者與香港董氏年代政府比較,又的確是幾新鮮的說法。不過,我都很希望教徒們,不要再以自己短小的目光,去批判離教者的不是了

今日他所做的,不正是他昨日所批評的,「以自己短小的目光,去批判離教者的不是」嗎?我不知道,懷有這種心態的人,如何在離教者之家裏「支持鼓勵」離教者-抑或是他正在為離教者之家趕客,反正不再到那裏的我是沒法知道的了。我只知道,若我是那些客人的話,我才沒興趣再聽與教會中人一樣的口吻。

延伸閱讀:當文章@離教者論壇

解不完的結(1)

解不完,是因為當我以為已經放下這個結不理的時候,那個結會主動上門找我。

之前在三基版看到有人說HKUDB被「入侵」了,於是技癢的我回應了一點,然後過了不久,MSN上便有網友質問我說:「何必呢?何要同晴朗在newsgroup 嘈呢?」奇怪了,我從沒有回應過晴朗的任何文章,甚至沒有跟他說過半句話。只是本來已在三基版消失多年的他忽然出現,而且回應了我的文章而已-留意,我並沒有回應他這篇文章。哦,原來晴朗單向的回應我的文章,就是叫做我跟他「嘈」。容我說得粗俗一點:低能!

不得不佩服所謂的「反基」的「才智」,而且我並不是單指上述的一位。話說某些網友忽然不能進UDB Forum,於是大家一傳十十傳百的,在查清真相之前便一口咬定是有人入侵了網頁,而且那人一定是基督徒。証據呢?不見得有確實証據,不知道以下的算不算:

  • 「耶人絕對唔怕坐花廳,因為呢樣叫做『因被迫害而稱義』;再者呢樣嘢就等如中東阿拉伯人甘願做人肉炸彈一樣,死咗可以升天堂o架~」
  • 「大家係新聞度睇到唔少阿拉伯人甘願當上人肉炸彈(早排有部電影就係講佢地),唔敢想像耶徒們係激烈起黎果陣可做出乜嘢(同樣係極端嘅一神嘅宗教)......」
(難道只因中東有某些激進回教徒,便可推論出此事的確是耶教徒所為?要不要基督徒反過來教他們邏輯?)

後來晴朗也說網頁的確被入侵,亦暗示他認為是基督徒所為。當然,我亦不像其他版友那樣,無條件相信晴朗的每一句話。

事發時間(當然這又是某人聲稱的事發時間)前數小時,有位「急急求命」君在香港討論區出了個這樣的文:
各位弟兄,我新來,請弟兄求命!
以下網站超多反基, 請各基督弟兄們急急幫忙制止!
我會去各個論壇齊集更多弟兄幫忙制止!
反神竟然反得咁明目張膽!
最好有弟兄識hacking,可以將一眾撒旦剷除!!!
請弟兄速速行動!

毒害網址:http://forum。hkudb。com
刻不容緩!!
於是眾「反基」大喜:這回証據確鑿,基督徒休想抵賴!

真的嗎?問題來了,出文者真的是基督徒嗎?不知道,反正誰也可以裝成是基督徒。若「反基」單憑此文便說入侵者(如有)的確是基督徒的話,確實兒嬉。(別笑!看來愈兒嬉的言論愈受歡迎。)

真的肯定那人是基督徒的,不妨再看看這隻馬腳(來自「急急求命」君的另一篇文章):
別將我同撒旦一同講!
看來李度都係被邪教淪陷!
不宜久留,要另請高明!
在宗教討論區裏,「邪教」是一些「反基」對耶教的稱呼。相反,基督徒才不會這樣稱呼自己的宗教。「急急求命」君是何方神聖,呼之欲出吧?

事情更巧妙之處在於:此人是刪註冊的新手,而且出這文章的時間與晴朗出文說網頁被入侵的時間只有8小時之差。在這8小時內,需要發生以下連串的事情:「急急求命」君出文->某人看見該文,決定入侵UDB->入侵者找出可以入侵UDB的方法->UDB被入侵-> 晴朗發現UDB被入侵->晴朗出文說UDB被入侵。是基督徒的號召力如此強勁,還是有人在自編自演?各位讀者可自行定奪。

另一個疑點是,為什麼入侵者造成的破壞如此的小?若一位用者可以刪除某檔案,他自然可以修改它(因為刪除檔案是「寫入檔案」的作業之一),而且幾乎一定可以讀取它。若入侵者可以讀寫網頁的檔案的話,為何不這樣做呢?入侵者辛苦地入侵一個系統後,若只是刪除幾個檔案便算,他一定是傻或笨得不可思議吧。一個有動機的入侵者決不會這樣做。若他來是要宣示什麼的話,他必定留下一些一般用者可察覺的痕跡,例如在首頁上留下標語口號。若他來是要盜取資料的話,他必定會向用者的資料庫下手,然後這些用者將發覺他們在該網頁及其他網頁的帳號被盜用。(可是這在UDB的事件中沒發生。)若入侵者真的如三基版版友所言,是仇視離教者之家或以為自己在打聖戰的人做的話,他為何這麼低調,只是刪除幾個檔案,而不對網頁進行毀容,例如在首頁上寫上幾句「耶穌愛你」?抑或還是「網主自己不小心刪除了幾個檔案」比較可信?我選擇後者。

你可能會說,晴朗也說過事情不過是有人入侵網頁,我不用再分析什麼。可是,這說法不過是訴諸權威,預設晴朗的說法完全可信嗎?

不過,晴朗其實是不需要說什麼的,因為早有一群「反基」在推波助瀾,事情的前因後果早已被預設。我很奇怪,為何沒有教徒藉此指出所謂的「反基」的連番謬論(太像盲基的思考方法?),取笑他們一番呢?當然,在這件事上,就算他們被取笑也是活該的。

延伸閱讀:新教徒的劣行

奇文共賞:政府救你救到殺死你

http://hk.news.yahoo.com/060816/12/1rh7l.html

政府救你救到殺死你
(明報) 08月 17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電影界向42名網上侵權者索償,筆者認為行動實在遲了一些。遲,總好過什麼也不做。

網上侵權是盜竊行為,電影業飽受打擊,執法者沒有足夠法例可依,難以像掃盜版光碟般執法,才令版權人要自己出手捉賊,既要出錢又要出力,怎會不氣憤。

網上非法上下載是偷竊,偷竊就是刑事罪行,是非黑白其實很清楚,一點也不含糊。過去的法例追不上時代,沒有把數碼科技的盜竊涵蓋,業界希望盡早把法例修訂,寫得一清二楚,但受諸多阻撓。至低限度在新版權法的修訂上,還沒有做到。

個別議員私下表態支持,認為這是簡單不過的是非黑白問題,可惜有人怕得罪公眾,不表支持。有言論反擊業界,指電影收入劇跌,只因水準差,與非法上下載無關,說業界自己做得不好就賴BT,這說法既不了解基本經濟概念,也罔顧現實。就算今日電影業賺到盤滿砵滿,網上侵權是盜竊,仍然要捉賊。

匯豐銀行年年賺大錢,難道表示可以任人入內行劫﹖捉賊與行業賺蝕無關。電影水準則與賺蝕大有關係。

簡單點說,電影投資沒有合理回報,自然減低成本,成本必然又影響質素,又再影響收入,形成惡性循環。業界有證有據指出了上述的問題。

政府一邊說幫助電影工業,但數碼侵權不清楚寫進新版權法,又把水貨限期大幅削至一半,是慌你死不斷氣的做法。

郭繾澂

全文可以這樣總結:「侵犯版權是盜竊,我們應該快快捉賊,但政府不幫忙,真是氣死我了。」不是嗎?作者不過先提出(但沒証明)「侵犯版權是盜竊」這論點,然後藉此發揮出文章的其餘內容,營造喊捉賊聲連連的效果。但是「侵犯版權是盜竊」是大家的共識嗎?不見得。此文章在短短的篇幅中實行疲勞轟炸,以為把一個論點說很多次便變成真確。不信?自已數數吧:
「網上侵權是盜竊行為,電影業飽受打擊」
「網上非法上下載是偷竊,偷竊就是刑事罪行」
「數碼科技的盜竊」
「網上侵權是盜竊,仍然要捉賊」

重覆說一個論點說得悶了可以怎樣?當然是打打自己的嘴巴提提神了。作者說:「過去的法例追不上時代,沒有把數碼科技的盜竊涵蓋,業界希望盡早把法例修訂,寫得一清二楚,但受諸多阻撓。至低限度在新版權法的修訂上,還沒有做到。」也就是說,在再修例前,侵犯版權在法律上仍不算盜竊。嘴巴痛嗎?

作者的類比真是差得可以:竟然把侵犯版權和打劫銀行相提並論。就算是真正的偷竊也沒有這麼嚴重吧。而且打劫銀行的嚴重之處不限於金錢的損失,還在於銀行職員、顧客和行人等的安全可能受威脅。作者啊,訴諸恐懼前請先用腦吧。

作者在開端說侵犯版權的問題令「電影業飽受打擊」。証據嗎?除了上述的大喊捉賊轉移視線外,沒有。作者提到了另一方的意見:「有言論反擊業界,指電影收入劇跌,只因水準差,與非法上下載無關,說業界自己做得不好就賴BT」。結果作者如何回應此意見?竟然只是一句「這說法既不了解基本經濟概念,也罔顧現實」了事。好了。究竟這裏是指什麼的經濟概念、什麼的現實,可否解釋一下?算了,作者是不會解答的了,因為篇幅已用盡,沒機會讓他再重覆寫十次「不了解基本經濟概念也罔顧現實」呢。

父債子還

若一單官司中的唯一被告死亡,該官司是否告一段落呢?理應如此,但在這單官司中並不是。

反而,控方要求被告的家人作證,實際上是把他們列為新的被告。而且,這消息是在被告死亡後,他的家人仍在傷痛時馬上發表的。看,控方是多麼的「有人性」!

我指的官司,正是美國密西根州的Warner Bros. v. Scantlebury,即是幾家唱片公司聯手控告一名男子侵犯版權的官司。

事件傳遍各上各個新聞及博客網站,引起了廣大的迴響。翌日,RIAA(美國唱片業協會)說會擱置這場官事。究竟這是為了「對辯方家人的關心」,還是為了對他們的形象的關心,大家心照。

延伸閱讀:
RIAA Wants to Depose Dead Defendant's Children; But Will Allow them 60 Days to "Grieve"
RIAA's "abundance of sensitivity" ends harassment of grieving family

星期二, 8月 15, 2006

只需說「不」

有人離教後花很多時間去「裝備」自己,例如多看聖經,勤於練習辯論之類。原因?只是希望他日遇到基督徒傳道人時有能力去應對,不容易被說服云云。我認為這樣做很多餘。

或許他們想令基督徒反思其信仰,甚至決定離教。可是,這種情況非常罕見,反而經常見到的是,非教徒所說的反而堅固了基督徒的信心,因為觸動了他們那些「撒旦時刻引誘」、「有很多敵基督」等的自我實現。

或許他們想讓基督徒知道,非教徒中也有有識(聖經知識)之士。但是那又如何?基督徒是不會因此賞識非教徒的。(就算真的賞識又如何?這是不折不扣的為了別人賞識而做事。)他們不過會說,非教徒誤解聖經、斷章取義之類。畢竟,不是有基督徒說過,撒旦也很熟悉聖經的嗎?

其實面對傳道人想「拯救失喪小羊」的嘗試不難,只需禮貌但肯定地說「不」-就是在他們開始之前請他們不用把你當作演說的目標。你可能會被取笑說你對「追尋真理」不認真,甚至是說你明知自己理虧卻不敢承認。但是,你是否願意「追尋真理」,自己對宗教的立場是否站得往腳,自己離教時做了多少功課多少分析,自己心裏有數,亦無責任向外人解釋什麼。別人的口長在別人身上,別人要說什麼,便由他們說吧。時間寶貴,為別人的胡言亂語去大費周章「裝備」自己,值得嗎?

面對邪教和毒品,只需說「不」。若再多說,就是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神。

斷線與離線

個案1:和女朋友通電話時,我的電話忽然接收不良斷了線,於是我被埋怨說我故意「cut線」。

個案2:和網友談一些我們都關心的話題時,我忽然有要事外出所以要離線,於是我被埋怨說我「無heart」。

遠距離溝通與親身的溝通相比,就是有這樣的麻煩。你往往不知道電話或網絡的另一邊發生什麼事,而且往往也假設別人在一個絕對可靠的通訊媒體的另一邊空閒著。事實上,兩個假設都不是必然對的。既然有這未知數,何不易地而處,明白別人可能只是身不由己而不是故意令你生氣?

如果你是怪責別人的一方,希望你明白以上道理後,從此世上會少一分誤解。

如果你是被怪責的一方,很抱歉,你大概會是百詞莫辯,以上道理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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