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六, 6月 30, 2007

香港獨立媒體文章被評不雅

淫審處繼之前一連串荒謬的判決後又有新作。據香港獨立媒體稱,他們的一篇文章《查禁政治遊戲啟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被暫評為二類不雅。該文章因為連結到一幅顯示女性乳頭的圖片而曾被影視處勸喻。但另一方面,林忌曾經結出,「雅虎香港圖片」一直有發佈顯示顯示女性乳頭的圖片。就算到了這寫篇文章之時,那些內容仍存在和可輕易找到,卻沒聽過雅虎香港被勸喻或送檢。

從學生報、聖經、報章新聞、風月版到獨立媒體被/沒被送檢,我們可以看到影視處和淫審處對質疑他們做法的內容(尤其是來自弱勢者的),高效率地派發「不雅」的評級,但對其他內容卻沒這種效率。方潤說那是「欺善怕惡」,我是同意的。

延伸閱讀:

crazy-ia world city
聯署(請廣傳): 勿讓香港成為一元禁色死城
淫審處騷擾市民!--專訪林藹雲

七一前夕有感

我要說的,肥榮已在《回歸十年:歌舞昇平 天下太平》已大致說了,我只略作補充。

有些人說不去遊行或不參與相關事務(例如替小冊子寫文章)是因為認為行動只會增加某些政客的政治本錢,或者與他們拉上什麼關係。例如有人說,出席遊行會被解讀成支持民主派人士;但按同樣思路,不出席遊行(尤其是表明不會出席那種)也會被解讀成支持親政府人士。即是說,無論如何也有「可能」被誤會或非議(正如父子運載驢子的故事一樣)。倒不如想想我認為最重要的:

  • 你認為政府對外營造的「歌舞昇平 天下太平」的形象真的是香港現狀的實況嗎?
  • 你對社會現狀(尤其是政府的做法)有重大不滿嗎?
  • 你想你的聲音被其他人聽到,尤其是向政府表達嗎?

今年是我首次希望參與七一遊行,可惜我將不能參與。各位對香港社會有訴求而又在香港的人士,請珍惜這次藉群眾的力量表達意見的機會。

星期四, 6月 28, 2007

邏輯謬誤與基督教

邏輯謬誤是推論中出現的缺陷,能令推論變得無效。基督教的傳教或辯論場合中經常用到一些邏輯謬誤,妨礙對真相的探求。本文將簡介這些邏輯謬誤。

1 邏輯推論的謬誤

肯定後件(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形式:若p是真的話q便是真的。q是真的,所以p也是真的。

例子:若上帝降福某人,他便能康復。他康復了,所以是上帝降了福。(其實也可能是因為其他的神降福、藥物療效、自然康復等。)

反例:若我吃了巧克力,我便會飽。我飽了,所以我一定是吃了巧克力。

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

形式:若a是真的話,b是真的。若b是真的話,c是真的。〔如此類推。〕若c是真的話,a是真的。所以a是真的。

例子:上帝是真實的,因為聖經這樣說。聖經所言是真實的,因為某神學家這樣說。那神學家所言是真實的,因為他在讀聖經後上帝這樣告訴他。

反例:我是真實的超神。真的,我寫的《超神經》也這樣說。

否定前件(Denying the Antecedent)

形式:若p是真的話,q便是真的。p是假的,所以q也是假的。

例子:若你是基督徒,你便有道德指引。所以非基督徒沒有道德指引。(其他人也可以有道德指引,雖然未必是基督教的那套。)

不當原因(False Cause)

形式:a與b同時發生,所以a引致b。

例子:某人熱衷公益事務,又信基督教。所以是信基督教令他熱衷公益事務。(也可能是他本來便關懷社會。)

例子:某天災影響的地方,居民在拜別神。所以拜別神是引致天災的原因。(也可能是別神顯示大能、外星人侵襲、字宙射線影響或其他原因。)

形式:a先於b,所以a引致b。

例子:基督徒為某災難祈禱,後來災難完結。所以是基督徒的祈禱有效令災難完結。(也可能是別神祝福、人們努力抗災、「災難總會過去」或其他原因。)

2 不相干的謬誤

訴諸後果(Appeal to Consequences)

形式:若p是真的話會引致良好的後果,所以p是真的。

例子:若真的有永生的話,他日便可在天堂再遇,所以真的有永生。

形式:若p是真的話會引致壞的後果,所以p是假的。

例子:若只有現世的話,人生只有短短數十載的時間,所以一定不只有現世。

訴諸恐懼(Appeal to Fear)

形式:若不是a便是b。a是可怕的,所以b是真的。

例子:相信民間的假神,將來會下地獄的。快來信真神耶和華吧。

訴諸無知(Appeal to Ignorance)

形式:不知道p是否為真,所以p是真的。

形式:不能証實p是假的,所以p是真的。

例子:我們不能証實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是存在的。(把「上帝」換成「孫悟空」、「哈利波特」或「獨角飛馬」又如何?)

反例:我們不能証實「已把上帝消滅的超上帝」不存在,所以「已把上帝消滅的超上帝」是存在的。

訴諸錯誤權威(Appeal to Misleading Authority)

形式:權威a說p是真的(尤其是當a其實不是p的範圍的權威),所以p是真的。

例子:科學家牛頓也信基督教,所以基督教是可信的。(牛頓是科學家,不是「上帝專家」--連所謂的「神學家」也不是「上帝專家」。)

例子:某神學家說進化論充滿自相矛盾,所以進化論充滿自相矛盾。(該神學家知否進化論是什麼亦成疑問。)

訴諸群眾(Appeal to Popularity)

形式:很多人認為p是真的,所以p是真的。

例子:世上有數十億人信基督教,難道他們全都錯了?(現時世上不信基督教的人比信基督教的多。)

例子:聖經是暢銷書籍,所以內容一定是記錄真實事件。(《哈利波特》也是暢銷書籍,難道其中的魔法世界也是真實的?)

反例:很久以前,人們都相信地球是平的、親嘴能導致懷孕等等,但他們都錯了。

訴諸傳統(Appeal to Tradition)

形式:p是故有想法,所以p是真的。

例子:基督徒想像有天堂已有二千年,所以基督教的天堂一定存在。(可是其他宗教的思想、地平說等等,也存在了很久。)

反例:見「訴諸群眾」。

人身攻擊謬誤(Personal Attack Fallacy)[1]

形式:某人說p是真的,但那人品格或意圖有問題,所以p是假的。

例子:別聽批評《聖經》的人一派胡言。他們是恨憎耶穌才會作那些批評的。

反例:無論出自什麼人之口,「地球是〔橢〕圓的」都對。地球不會因為「品格或意圖有問題」的人說這句話而忽然變成(例如)平的。

3 其他謬誤

輕率歸納(Hasty Generalization)

形式:從人口p中抽取樣本s(但s不具代表性)。c對於s是真的,所以c對於p也是真的。

例子:在教會團契裏認識到不少好朋友,所以基督徒都是好人。

反例:若以性侵犯教友的牧師作樣本,也可得出「基督徒都是壞人」的結論。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

形式:若a發生的話,b可能發生。若b發生的話,c可能發生。〔如此類推。〕c不應發生,所以a也不應發生。

例子:容許同性戀的話便會變成贊成同性戀,然後變成鼓吹同性戀,再變成強迫別人也同性戀。所以不應容許同性戀。

例子:若對聖經中某段經文抱懷疑,便會漸漸懷疑很多的經文,變成懷疑整部聖經,再變成不信聖經的神。所以不應對某段經文抱懷疑。

稻草人/偷換概念(Straw Man)

形式:某人說a是真的。由於b是假的(b看似a但其實不相同),所以a是假的。

例子:人怎可能由猴子進化而成?可見進化論是錯的。(進化論只說人猿同祖,但經常被說成「人由猴子進化而成」而批評。)

例子:無宗教信仰者是把自己當成神,以為自己通曉天下一切事,凡事能靠自己解決。(這是對無宗教信仰者的常見誤解,但他們憑定義便不信有神,何來當自己是神?)

不當類比(Weak Analogy)

形式:a像b(但相似度很弱,尤其在p屬性方面)。a有p屬性,所以b有p屬性。

例子:世界精密像鐘錶。鐘錶有設計者,所以世界也有設計者。

反例:世界像西瓜。西瓜可吃,所以世界也可吃。

一廂情願(Wishful Thinking)

形式:我希望a是真的,所以a是真的。

例子:我希望長生不老,所以的確有永生。

反例:向來不少人希望馬上世界和平,但世界和平還未實現。

延伸閱讀

常見謬誤列表

附註

[1] 人身攻擊謬誤不同人身攻擊,前者指以品格或意圖的批評作為反駁一論點的理據。正如李天命在《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所言,「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 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新聞:打錯針少女失去補救機會

(6月25日的蘋果日報,粗體由我加上。)

專家:及時抽骨髓液清洗可減傷害
打錯針少女失去補救機會

【本 報訊】因「打錯針」事件而命危的血癌患者小琳,昨日病情未見起色,仍然危殆。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育資源中心總監崔俊明表示,1968年至2005年期 間,全球共有最少55宗同類事故,「84%受影響病人最終死亡,其餘大部份四肢癱瘓,又或者個腦癱瘓醒唔番,個女仔真係好可惜。」

記者:趙燕婷

甜美的笑容、清純的樣子,21歲的小琳令人一見難忘,但因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嚴重醫療事故」,她被威爾斯親王醫院一名女醫生誤將靜脈注射藥物「長春新鹼」打入脊髓,或因而無法再離開病榻。

威院5天後發現已太遲

但 原來若能及時補救,打錯針對病人的傷害其實可以大大減低。崔俊明解釋,事發後醫護人員可將脊髓液抽出,以便清洗有毒物質,「好似食錯洗胃咁」,再將不含藥 物的脊髓液重新打入脊髓即可減低影響。但由於威院五天後才發現打錯針,所以已錯失補救時機,「過五日先發現,佢生存機會好低」。

香港大學臨床腫瘤學系榮譽授岑信棠認同上述方法理論上可行,得悉威院未能及時發現錯失後更說:「唔係咁渣呀嘛!」

為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崔俊明建議醫管局改變化療程序,將靜脈注射和脊髓注射藥物分開在不同時間和地點注射;以用於靜脈注射的細袋貯存「長春新鹼」,方便識別。他強調這些方法已於英國和美國等地通行,可以即時採用。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醫生相信,有關女醫生極可能需要面對民事訴訟和賠償,但無法估計金額;若有證據顯示其工作表現欠佳,她更可能遭到醫院管理局解僱。

送上祝福:網友希望奇出現

「我會為佢祈禱。」小琳抗癌戰友Cindy在網誌呼籲網友為小琳祈禱後,引來網友極大迴響,同聲為小琳送上祝福和支持,其中一名自稱小琳妹妹友人的網友則說:「我知道呢件事之後……真係好唔開心……我會為小琳祈禱,希望奇會出現。」

曾經與小琳同住四人病房的Cindy昨在網誌寫道:「簡單的數隻字,足以形容我和另一病友瑩瑩對在ICU病房內小琳的心情,曾經與小琳同一病房,但現在卻很遙遠似的。這麼近,那麼遠。」

除了關懷,不少網友表示對事件感到震驚,「這個過失好過份,搞到小琳咁樣」;「呢唔係做錯可以再過,係人命」。網友Janus更直言:「醫生責任重大,希望醫療失誤減少,輕微的過失我會盡量原諒,但輕率、不負責任的行為,付諸法律是無可避免的。

本報記者

感想:為何有人會認為「嚴重的過失」便是「輕率、不負責任的行為」?醫生的責任是盡力醫治病人、盡量務求不出錯,但若說其責任是一定不出錯,那是沒可能實現的。不是說那過失不嚴重,但最少沒有理由相信那位醫生故意犯錯或者不認真行事。

何況醫管局的政策失誤令公立醫院的醫生人手極度短缺,醫生長期處於過度工作的狀態。連續工作三十小時是家常便飯一星期只有三十小時睡眠的情況下,醫生對於防止失誤實在是有心無力。上述的事故,不過是其中一個引爆了的計時炸彈。

若病人家屬要追究索償、其他人要口誅筆伐,也許無可厚非。但請把矛頭指向醫管局,務求從根源解決問題,而不是要某位醫生「認投」了事。

星期二, 6月 26, 2007

嘔心的求情

原來求情是這樣的,真是嘔心。

(以下報導來自6月27日的蘋果日報)

少女藏精液褲作證 浸大生認猥褻罪

相約睇《達文西》 索吻遭拒自瀆

【本 報訊】浸會大學應用生物系一名剛畢業男生,去年約會女網友入戲院看《達文西密碼》,向她索吻及企圖強迫她代摸下體不遂,竟在戲院內自瀆,精液更濺中女方牛 仔褲。女方沒有洗褲,事隔41日後報警,涉案畢業生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猥褻暴露罪,押後至7月11日判刑。 記者:陳浩義

現年23歲被告徐皓倫剛於本月14日畢業,原被控非禮罪,案件審訊中途,他獲准承認交替性的公眾地方猥褻暴露罪。

事隔41日後報警

案 情透露,被告結識19歲的女網友後,去年5月21日首次與她見面,並到葵芳新都會廣場百老戲院,觀看上畫僅4日、由影星湯漢斯主演的《達文西密碼》,兩人 於下午5時進入戲院,座位四周均有觀眾,但電影放映不久,被告便要求與她接吻。女事主拒絕,被告隨後又三度捉住她的手觸摸其下體,女事主均掙脫縮手。

其 後,被告從短褲掏出陽具,然後以放在膝頭上的黑色袋作遮掩自瀆,精液更濺中女事主的牛仔褲;散場之後,兩人各自離去,再沒見面。女事主一直沒有洗褲,並將 事告訴任職社工的友人,後來接受友人建議報警,當時已事隔41日;警方撿走她染有精液的牛仔褲作化驗,DNA化驗報告與被告的基因合。

獲現任女友原諒

辯方律師昨求情說,女事主性格「鬼妹仔」,與被告拖手進入戲院,被告積極表達愛意,才發生誤會犯案。被告的現任女友為浸大同學,去年10月相識,拍拖初期已將事和盤托出,並獲她原諒。

律 師續指,現任女友與被告均為虔誠教徒,經常返教會,並達成共識,婚後才會發生關係。被告亦承諾不再追求性滿足,只會追尋心靈價值,並專注學業;律師又指被 告有弱聽,患有血友病,當有損傷及瘀傷時,需往醫院急症室求診,注射血清藥物,否則傷口難以癒合,甚至有生命危險,故他立志要做護理人員,現已獲香港大學 取錄修讀護理學系課程,但犯案後對其前途可能有所影響。

案件編號:TWCC368/07

感想:
  1. 辯方律師指女事主性格「鬼妹仔」,暗示女事主傳達了同意被告做法的意思。但難道拖手代表同意接吻和被摸下體?而且女事主已多次拒絕,但被告仍一意孤行。這裏根本沒有「誤會」可言。
  2. 列出一堆「未來大計」便以為可對過犯若無其事?尤其是,被告需要尋求的是女事主的原諒,而非現任女友的。(若他有非禮現任女友就另計。)看來被告想令自己好過一點,但無真正的悔意。
  3. 「虔誠教徒,經常返教會」與本案無關,為何用作求情理由,莫名其妙。難道教徒在法律上有優惠?辯方是希望碰巧遇上基督徒法官,會對「自己人」從輕發落吧?
  4. 被告有弱聽和血友病亦與本案無關。

星期四, 6月 21, 2007

檸檬茶之忽然求創意

不知道為何,考試局讓未寫好的題目用在正式考試上,結果今年會考中文科作文的試卷上的其中一題,沒有指引,沒有提示,只有「檸檬茶」三個字。有考生更因此不知所措,叫苦連天。(可能是因為另外的題目也不太好吧。)

消息傳出後,有網友讚揚考試局出題有創意,又說不知所措的學生不懂靈活變通,給容易的題目難倒。有網友更自行以相同題目寫作,並附上字數和寫作時間(通常遠勝會考的要求),好像要顯示自己的能力比考生高似的。

別騙自己了,根本寫作的環境不同。網上筆記的文章是在較好的環境裏寫出來,就算字數較多、質素較好亦不代表什麼。

  • 會考的重要性,令考生往往有很大的壓力,但總要寫點東西去換取分數,而且題目是三選一。相反,網上筆記的題目無限制,更可以留待有靈感和想寫時才寫。
  • 考試場地未必舒暢,單是部分試場沒有空調、鄰近吵鬧街道等便夠折騰了,監考官不停的宣佈更令人難以集中精神。考試時大致上要留在坐位中直到收卷,連東張西望去找靈感也要提防有作弊之嫌。相反,寫網上筆記時,可以找個舒適的地方,也用自己慣常的方法找靈感。
  • 考試要用紙筆,速度較慢,而且在開始時更定好大綱,下筆後難作大幅修改。相反,寫網上筆記時,時間和工具容許先自由發揮尋找題材後才拼湊成文章。

考試局怎麼忽然求創意了,還是只是把出題失準硬說成是創意的表現?不論求學是否求分數,會考的確是求分數的地方,而不是創意的展覽會。若真的是求創意,便最少不應用分數、評分指引等限制,但便會失去會考的用意。另一方面,學生無從得知評分的標準、閱卷員的口味。就算題目好像是容許自由發揮,但閱卷員可能預設了只接受某些寫法。具創意的文章,憑性質是高風險,未必受到賞識,卻可能被評為亂寫。分數失準,後果可以很嚴重。於是,學生按照「大路」(循規蹈矩)的寫作方式是合理做法,反而偏離常規是冒著無法預計的風險。

何況在多數的網友文章中,看不到有很大的創意,甚至近乎千篇一律:文章上半部分回憶以往在茶餐廳品嘗檸檬茶,講述自己愛喝怎樣的檸檬茶、為何為喝、和什麼人喝等。下半部分感慨時易世易,現今的檸檬茶不及以前,或者以前一同喝檸檬茶的人不在身邊。不然就是借題發揮,說不太相干的所謂人生道理,例如人生就像一杯檸檬茶,或者時下的勞動人口像檸檬茶裏的檸檬被擠壓等等。

當然也有例外的。例如《檸檬茶(故事示範)》以檸檬茶材料之間的對白,講述檸檬想爭風頭的故事,十分有趣。

(時間及字數欠奉,反正會考時沒可能評價其他考生的作品。花點時間和心思,寫考場內寫不出的文章,這才是屬於網上筆記的創意。)

星期一, 6月 18, 2007

提防道德審裁處現香港

〔本文章是為《令人戰慄的聖經》發起的七一遊行小冊子而寫。〕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公眾著眼於刊物內容、學術自由、何謂不雅等等。但更嚴重的問題正蘊釀:「道德審裁處」在香港漸漸成形。

評審影響重大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下稱《條例》)對「不雅」刊物的限制,令青少年不能合法地閱讀刊物內容。公眾以為「不雅」內容即色情內容,而非《條例》界定的「暴力、腐化或可厭的資料」。社會亦對色情刊物有禁忌。評審還帶來刑責:公開展示或向青少年發佈不雅物品「均屬犯罪」,可被罰款及監禁[1]
因此,限制可阻擋公眾接觸某些言論。

擅作道德審判

影視處在聲明中稱「《聖經》是宗教文獻,[…]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但香港現時沒有道德審裁處,《條例》亦只談及評審刊物內容是否淫褻或不雅[2],而非概括的評審刊物內容是否合乎道德標準。反而《聖經》中有民族奉神旨殺人等等,這些行為不見得被社會普遍接受。

影處涉嫌越權

《條例》只把審判權給予淫審處[2]。影視處在聲明中對聖經内容作評定,有越權之嫌。另外,《香港獨立媒體》因引用一幅裸體照片而收到勸喻。影視處承認照片未依法由淫審處評級,卻稱該照片為「不雅物品」而發出勸喻,甚至威嚇「交由警方處理」,實屬不當。

過程欠透明度

5份本地報章風月版被淫審處評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情色版》卻被評為「不雅」,究竟評審標準是怎樣的?有人指淫審處雙重標準,但實情更糟:評審標準從不公開,卻可嚴重影響出版人等,並不合理。

審計處在2004 年發表的報告指出,當時淫審處104名審裁委員中,21名出席了多數的聆訊。報告指他們
「差不多處理了審裁處大部分的工作」,令委員小組的代表性「成疑問」。雖然每次評級的審裁員由委員中隨機選出,但審裁委員的出席次數參差,可能令隨機的方式形同虛設。

報告又指,影視處自2003年起,「把監察刊物的工作外判給一間非政府機構」,而且「有若干個案顯示該機構採用有別於影視處的評級標準」。若此機構有偏頗,可能對某些社群造成壓力。

職委未審先判

在評審完成前,有影視處職員和淫審處委員搶先就刊物內容發表意見[3],甚至有誤導公眾以為評審已依法完成之嫌。雖然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稱
[4],公開評論會取消發言的委員就有關事宜的審裁資格,但外界無法得知這原則有否實現。

背景衝擊中立

有市民關注審裁委員的背景(例如所屬宗教組識)會否影響評審結果。有報導[5]指淫審處「現時300多名委員不少具基督或天主教背景」。《明報》曾邀請8位審裁委員,就《情色版》內容進行模擬審裁,結果只有1人認為內容屬不雅。剛巧此委員是基督教組織明光社
[6]的總幹事。

只要長期居港及通曉中英文,便有資格獲委任為審裁委員。政府網頁[7]更顯示,可自行打電話申請。寬鬆的資格、自薦的機制、委員的權力等,令此職位容易成為限制異見的工具。

政府默許事件

事情已不只關乎《情色版》或《聖經》,亦不是「我不看那些刊物」便可置身度外,而是關乎政府誠信和言論審查。問題不限於影視處或淫審處,例如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竟指《聖經》等宗教文獻是「法律的精神」的一部分。面對有關職員的不當言行愈來愈多,政府卻未有制止,形同默許。

社會上一些人士致力推廣某些宗教的道德規條,甚至要求大眾亦遵從之。另一方面,有人指出《聖經》同樣含有不雅內容後,多位政府官員及審裁委員爭相反駁,甚至恃其身份評定某宗教刊物在法律上具有超然地位,令人擔心評審的準確和政府的中立受到動搖。我們要提防「道德審裁處」藉現有政府部門的軀殼冒起,以限制色情為名,行道德審裁之實。

延伸閱讀

淫審處是怎樣被騎刼的?
現代啟示錄──為什麼我們要有淫審處?
致「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公開信
我愛淫穢不雅
齊齊投訴張民炳
投訴:影視署濫用權力
請協助我和申訴專員交涉

註釋

[1] 來源:香港法例第390章第22及23條。「首次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800000及監禁12個月」。

[2] 來源:香港法例第390章第8條
[3] 參考另文《評投訴聖經不雅事件》。其中張民炳的言論更是錯誤。《條例》第28條說明要「得到審裁處同意」才可以免責,而非自動免責。因為淫審處未就《聖經》作出正式評論,所以
第28條並不適用。另外有人說審裁委員有言論自由。可是他們亦有不當審裁委員的自由,既然選擇擔任此工作,就該避免影響該處的判斷。
[4]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公報》。另外,議員對
工商及科技局的提問,竟由民政事務局長代答,是否恰當?
[5] 來源:5月17日《蘋果日報》
[6] 明光社近年不斷批評同性戀,但卻獲得影視處撥款資助舉辦人權課程,影視署網頁內的「有用連結」一欄更指向明光社,令人質疑兩者的關係。
[7] 來源
:香港政府《法庭服務及設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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