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六, 1月 27, 2007

鏗鏘集的〈同志.戀人〉

很難得有觀眾主動為電視節目補充資料。

鏗鏘集的〈同志.戀人〉播出後,惹來某些觀眾的投訴和廣管局的「強烈勸諭」,正好印證了節目中有提到的,同性戀者如何備受社會上其他人的壓力。

廣管局指該節目有欠持平。可是,節目的主題不是辯論同性戀是否合乎道德、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等,而只是講述幾位同性戀者的故事和心聲。難道一個關於這幾個人的故事中,非要硬加插明光社等外人發言的情節不成?

廣管局指該節目宣揚同性戀,就更是荒謬。以我所知,節目中沒有人說:「你們都來同性戀吧」,亦沒有遊說異性戀的觀眾變成同性戀。我們更不會幼稚得相信異性戀者看過一個關於同性戀者的節目後,忽然會對身邊同性的人產生某種興趣。

而且,有些教徒根本是在「獻醜」。節目中一位同性戀者講述一位基督徒對他的反應,竟被解讀成對所有基督徒的批評。向廣管局上訴的人在投訴中寫道:「由於節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令觀眾誤以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的」。(我不知道只因一個講述同性戀者心聲的節目中某人對某位教徒有意見便作多番投訴,是如何的「理性」。)明光社又指節目:「沒有訪問其他持守聖經立場但同時用溫和與合理態度對待同性戀者的神學院教授或牧師,也沒有提到一些關懷同性戀者的基督教組織,對基督教群體並不公平」。(留意,所謂「關懷」即是循循善誘勸導同性戀者放棄同性戀。包裝或許不同,但本質是一樣。節目中提到的教徒的言行,更正正是明光社等團體的一貫做法。)

並非所有教徒都反對同性戀,但的確有很多教徒是這樣,他們的聲浪也很大。而且要小心,有人作賊心虛,賊喊捉賊。

延伸閱讀:

可怒也
〈同志.戀人〉算是偏袒嗎?
強烈勸喻 認真反省
廣管局斥《鏗鏘集》捧同性戀

生育的不適當原因

夫婦結婚後生育一向被視為天經地義,而探討生育的原因往往被視為多餘甚至是禁忌。可是,生育乃重大和(尤其對小孩)影響深遠的決定。當生活上其他大事都理應分析原因、權衡利弊、三思而後行,為何生育是例外呢?

以下是我認為生育的不適當原因。若你打算因為下列的原因生育的話,敬請三思。

防止人類絕種

現時人類沒有絕種的危機(最少不會因為缺乏生育而絕種),反而有人口爆炸的問題。留意,我並非主張人人不生育,而是指出實情:總會有人生育。

傳宗接代

為何一定要傳宗接代?

家庭壓力

被迫做一件事不是「某事是適當的」的理由。

延續自己的生命

孩子的生命應是獨生的。若你把他們的生命當成你自己的,孩子在你的操縱或期望下大概不會活得快樂。

在世上留下一點你存在過的証明

請去立碑、捐款建立紀念學校/醫院之類。

老有所依

儲錢住安老院或請人照顧自己較可靠,反正到時兒女未必會/能照顧自己。

享用優惠(例如免稅額)

養育兒女的成本遠超過這些優惠。

打點/繼承生意

聘請僱員或賣掉生意划算多了。實情是兒女未必對父母的生意有興趣,作父母的亦不應規限他們的志願。

人有我有

去追求名牌(衣服或用品)吧,反正選擇不生育又不是罕見或不正常。

喜歡把玩小孩

去買玩具滿足自己,或者探訪別人時把玩他們的小孩好了,反正小孩「好玩」的時間不多,待他們長大後就不「好玩」了。

找個人去愛

談戀愛或愛你的親人/朋友/其他人吧。何況「愛他們所以生下他們」意思不明-不知如何愛一件尚未存在的東西。

想生便生

即是沒有好的原因去作這個不應輕率的決定。

(你可能會留意到,上述的原因幾乎包括了一般夫婦生育的所有原因。是的,我還未想到生育的適當原因。)

星期三, 1月 10, 2007

防止自殺的陳腔舊調

這是電視劇集中常見的橋段,聽說偶然會發生在現實中:A君危坐於某高樓大廈天台的邊緣。B君站在晝面的另一端,緩緩地、小心的靠近A,然後停在某個安全的距離,開始游說A別輕舉妄動。究竟B會說什麼呢?

很不幸地,B的開站白總是限於某幾個款式,而且內容非常空泛,缺乏說服力。若被A深思熟慮,這些話可能只會「幫倒忙」。

「生命是美好的。」

A君的反應大概會是:是嗎?我不覺得如此。

「生命很重要,所以不可以自殺。」

A的生命對誰很重要?若是對A的話,那大概是假話。若是對其他的話,A大概無需理會,除非前設是A的生命是別人的財產,生命重要與否和可不可活需由別人決定。社會一方面強調自己(而非其他人)是自己的主人,另一方面卻不容許某人對他自己行使主權,實屬諷刺。

「只要能活著,一切都會有轉機。」

若「有轉機」是指留住生命的話,以上的話是廢話。否則,B憑什麼作出如此保證呢?

「死不可以解決問題。」

若「問題」是指A因某原因痛苦非常的話,死亡憑定義令A不再感到痛苦,於是便解決了他的問題。

「因為周遭的人會難過,所以必須活著。」

每天有很多人自殺,但我們幾乎一定不會天天為那天自殺的人難過。當然B可以說,A的親人和朋友定必難過。可是,A有沒有親人和朋友,他們是否關心A等,都不是必然的。

「你的死會為其他人帶來負面影響或負累。」

若A活著不過為了滿足其他人的需要,生怕影響了別人,而沒有其他意義的話,他選擇自殺是合理的。

跟隨大眾喊喊口號大概很容易,也能給人「頭頂有光環」的滿足感。但若真的想預防自殺,而非想滿足自己或裝有型的話,麻煩換掉這些沒效用的陳腔舊調。

11/24/2006)

非洲飢民論

跟快樂選擇論相似而且一樣兒戲的,還有非洲飢民論。

其特色是語出驚人、惹人同情的一句:「你知道嗎?非汌很多小童連吃的也沒有,正在挨餓!」而潛台詞則是:世上很多人比你可憐,所以你沒資格或不應該覺得不快樂。

首先談「資格」和「應該」。這兩個詞語用在快樂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難道要覺得不快樂先要申請什麼資格或考什麼試?更重要的是,若一個人沒資格不快樂,是否代表他不會覺得不快樂?(若是的話,請吊銷我的資格-我才不想覺得不快樂。)同理,我「應該」快樂與否根本不是我關心的。快樂與否甚至不是我能控制或選擇的,就算我「應該」快樂與否又如何?

其次,地球上另一邊的某些人快樂與否,和我有什麼必然的關聯?為何若非汌中有人挨餓,他們的遭遇便會使我不覺得不快樂,甚至覺得快樂呢?我最多只會為他們的遭遇感到不快而已。(若他們的遭遇令你快樂,你可能是變態的。)

再者,非洲飢民論建基於一個不當的前提:有東西吃便應該快樂。在落後地區尚且不一定如此,在食物充裕的先進國家裏更明顯地不是現實。問題是:食物不是唯一會令人擔憂或不快的事情,尋找食物亦不是唯一的事務。在非洲挨餓的人可能(不論什麼原因)不用讀書和工作,所以亦沒有讀書的壓力和工作的煩惱。這些卻是先進國家裏的人需要顧及的。就算有東西吃便會快樂,只顧吃喝的生活不但不切實際,更是浪費的。

總而言之,非洲飢民論或許不算騙人,但同時亦沒有論証了什麼。

(我無意亦不覺得有需要談哪種生活較好,也不見得非洲飢民論的支持者時刻都快樂或打算移民到非汌居住。)

快樂選擇論

舊文一則,寫於0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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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讓別人知道自己不開心的時候,就幾乎一定會有人以通常十分銳利(未指剪甲?)的手指指著我,明示或暗示說那是我自討苦吃的。

在這種「千夫所指」的環境下長大,我對它已見慣不怪了,甚至替那東西起了個名稱,叫「快樂選擇論」。這理論或許會以不同的包裝示人,但是骨子裏都是同一的內容:
1.快樂與否是自己(全權)選擇的
2.我不快樂
3.所以一定我是自己「選擇」不快樂的。換言之,那是「自己攞黎」也。

既然見慣了,我亦早已有一套破解方法--可惜不能止住別人的口,但最少我能令自己心安理得,在別人怪責自己的同時不會跟著自責。

「快樂與否是自己選擇的。」真的嗎?這說法有何理據呢?不知道,也許不過是「說一千次便是真的」之流吧?

我認為快樂與否不由自己控制。(雖然一個人仍會有快樂的時候。為什麼?這叫巧合。)為什麼?因為世上有些事情一定能定人(最少是正常人)不快樂,例如是親人剛去世之類。(別告訴我就算如此亦未必一定不快樂。我談的是正常人。)而且,這些事情的出現與否,或者出現時機,並不由自己控制。

不過,別人人數眾多-這世上懂得流利背誦「開心與不開心是自己選擇的」這條「金句」的人多的是,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洗腦」,不過,經歷二十餘載,聽過成千上萬遍後,連我自己也開始覺得懷疑,難過真的只是我的問題?

當然不是了,而且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可顯示:究竟提出「快樂選擇論」的人本身又是否只有快樂的時候,沒有不快樂的時候呢?當然不是了。於是,問題來了:他們不快樂的時候,是因為他們自己選擇了不快樂嗎才會如此嗎?如果「是」的話,他們為什麼選擇不快樂呢?如果「否」的話,即是「快樂與否由自己選擇」是他們自己也辦不到的東西。

所以,說得直接點,「快樂選擇論」不過是騙人的。

不過,為了被標籤為「發脾氣」,「態度不好」,「傷害別人」之類,我只好改為說得婉轉一點:(不過我仍未想到怎樣說才好,想到後才告訴你吧。)

註:不同意「快樂選擇論」,並不代表我不想自己快樂,只是代表這兒戲的說法不能滿足我自己,以及我不接受別人用這兒戲的說法指責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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