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五, 11月 23, 2007

凡事總有解決方法?

曰:「凡事總有解決方法」(p)。留意,這裏的「事」是指疑難、問題。

反證:設「事」為「找出沒有解決方法的事(r)」(s),於是有三個可能性。

  1. 能找到:則r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2. 不能找到:則s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3. 不能知能否找到:則「找出能否s」(t)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結論:p為假。

上述的証明不足夠?沒問題。沒有解決方法的事多得很,例如:
另外,有解決方法是一回事,有實際可行的方法是另一回事,例如:
  • 「毀滅整個世界」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例如污染、罪惡、戰爭、混亂、失業、貧富懸掛等。
  • 三角戀當然有解決方法:殺掉其中一人,便再沒有「三角戀」了。

舉証的責任在提出陳述的一方,但在我見過的情況中,提出p的人不會(我亦看不出他們能)提供理據。他們靠的是一廂情願和不相干的陳述。某件事有什麼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法?或許說不出來,但總之要「樂觀一點」,那樣便有解決方法嘛(但仍說不出來)。重複提著「樂觀一點」的口號,只是自我催眠,把問題壓抑、忽略或帶過,就像電視上主角重複說「你看不到我」的技倆。

在某事情上,他們或許會承認沒有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法,但他們仍會呼籲「做點事情」,質問「p為假」的人「難道就這樣什麼都不做」,甚至暗示那些人對事情「漠不關心」。這樣不過是人格批評。若真的有解決方法,則應直接推翻「〔某事情〕沒有解決方法」的看法(但這不等於証明p)。可是,若他們也承認「〔某事情〕沒有解決方法」的話,則不過是指出「做點事情」中的「事情」是無關解決問題,但求自我感覺良好的門面功夫而已。只是他們要知道,門面功夫,並非其他人有義務或一定有興趣做。

比打鼾為喻

嘗試和別人講道理,有時就像說服一位明明有鼻鼾的人認為他確有鼻鼾一樣。

話說旁邊或隔壁有人打著強而有力的鼻鼾,吵得令你不能入睡。你知道是誰在打鼾,於是你忍受了一個晚上,翌日告訴他他有鼻鼾,請他注意一下。可是,他說他沒有鼻鼾。

你說,有的,你明明聽到鼻鼾聲,明明認出他的聲章或看見他在打鼾。他說,沒有的,他哪有打鼾?反覆重了幾回後,你察覺到,這是個羅生門,再反覆說幾次也不會有結果。

那天晚上,你又聽到他的打鼾聲。本來沒精打采一整天的你又無法入睡。於是你拿起錄音機,把打鼾者,甚至拍下他打鼾的過程。你以為這次是証據確鑿,沒有不明確之處,他也不會賴賬。可是,他聽到錄音和錄像時,不是說「那可能是你的鼻鼾」,便是扯開話題,忽然察覺今天天氣很好,轉個頭便「忘記」剛才聽到或見到什麼。

過了不知多少個晚上,你仍然被他的打鼾聲困擾,可謂身心疲累。你終於找來幾位朋友,實地聽到他確實有鼻鼾。可是他也神奇地找來了幾位朋友去見證他沒有鼻鼾。他們還替你套上難聽或失實的標籤,猜度你有什麼陰謀,等等。

話說理論上你可以搬家、令自己失聰、揍他一頓等等,但剛好在你身上不可行。你還可以怎樣?

或許旁人會提供一些的「解決方法」,例如「用手掩著耳朵」、「不理那些鼻鼾便沒事」等。或許某些人是真誠的想幫忙,另一些則覺得你在自找麻煩、庸人自擾,或不明白為何你會被此「小問題」所困擾。箇中的差別是,在寂靜無人的晚上,要在你身處之處面對鼻鼾的是你而不是他們,輾轉反側、試過所有想得出的方法而不果的也是你而不是他們。

立定決心去追尋真相、以理服人吧。那麼打鼾者便會在你眼前或耳邊出現,而且原來他們到處都在,只是你以前不察覺而已。

(打鼾是真人真事。打鼾者的反應則是改編自另一些真人真事。)

(200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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