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六, 3月 29, 2008

濫藥正名的庸人自擾

政府早前把「濫用藥物」一詞改為「吸食精神科毒品」。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現時的用語未能清晰傳遞吸食精神科毒品的嚴重後果,年青人容易被誤導,以為所吸食的只是普通『藥物』,而不是『毒品』,以為偶一為之便不是『濫用』,不會上癮。」改名有助防止濫用藥物嗎?我看不出之前不聽政府關於濫用藥物的勸告的人,今後為何會理會政府現在把那些藥物稱為什麼。

只是政府看似只著眼於令年青人遠離毒品,卻忽視醫生和精神病人的需要。醫學界認為,改名的做法不當地把精神病人標籤為「吸毒者」,把醫生標籤為「持牌毒販」。有醫生指現被稱為「精神科毒品」的藥物中,有很多是「是精神科醫生經常處方給病人的「藥物」,只是青年人濫服過量,才會毒害其身。」也有醫生和病人組指出,改名會令精神病人抗拒服藥的情況更嚴重。

然而真正的庸人自擾,在於政府嘗試化解醫學界憂慮的方法。『〔禁毒常務委員會的專責小組〕特別要求在日後的宣傳品上適當地加上註明,例如:精神科毒品並不包括「精神科醫生處方的藥物」;而因應情況,宣傳品會用上「丸仔毒品」或「K仔毒品」等字眼。』這些方法除了引起更多混淆外,更令改名的效用打回原形。既然精神科毒品並不包括「精神科醫生處方的藥物」,那麼濫用「十字架」、「藍精靈」、「白瓜子」等醫生會向某些病人開處方的藥是否無害?而且,若政府只想集中對付某些藥物/毒品的話,則根本不用把「藥物」正名。與其用上「丸仔毒品」或「K仔毒品」等字眼這樣麻煩,不如直接叫人別接觸「丸仔」或「K仔」,訊息更明確吧。

因姦成孕的公平公開

我對伊斯蘭的認識不多,但見到星島日報一篇「為回教說句公道話」的文章後,略有感想。

因姦成孕
(星島) 03月 01日 星期六 06: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曾訪問吉隆坡回教法庭,聞得一位法官如此歎謂:「談論伊斯蘭的人,多之又多;為伊斯蘭說話的人,少之又少!」

的確,回教法律在西方世界眼中,總被貼上負面標籤,尤以涉及女性受害人之案件為甚。然而強姦案的女事主,絕非如西方人認定般,必然是站在不利立場。回教的「證據法」及「家事法」,對於如何處理這類案件,有其公平、公開的準則。

比方說,婦女如未婚懷孕,雖有通姦之嫌,卻有三個抗辯理由,包括已秘密結婚、因神而懷孕(回教承認瑪利亞童貞受孕誕下耶穌的故事,所以容許任何人以此辯護),最後的理由,就是遭人強暴。

伊斯蘭「證據法」有如此一宗古老案件︰在聖城麥加,有人群圍著一個懷孕的未婚少女,正要將之處死,罪名是通姦,其族人則在其身邊支援她,兩批人相持不下。一位智者路經,見狀把人們喝止,詳細詢問發生何事。少女說,某一天晚上,她做完禱告後入睡,半夜卻發覺有個陌生男人壓在她身上,她掙扎不果,慘遭強姦。智者聽罷,立即下令把少女釋放!

憑少女這段口供,明顯因強暴而懷孕,而非通姦。然而,智者為何相信她沒有說謊?這是基於兩個原因,首先是她的族人均站在她的一方,成為了一群有力的品格證人;其次是她有做晚間禱告的習慣,被確認為虔誠信徒,應當會遵守教義。

從這個經典案例中可見,回教法律判別誰是誰非,並非是盲目,會視乎實際及環境證供,若然在查明後,被證實為受害人,那因姦成孕的嬰兒,更將由國家出資,承擔起全數的撫養費用。如此的經濟支援,恐怕西方國家也望塵莫及;這又怎能不認同,會為回教說句公道話的人,委實是太少!
文章說案例中「有人群圍著一個懷孕的未婚少女,正要將之處死,罪名是通姦」。究竟那罪名是依法判定的嗎?若是的話,智者又憑什麼推翻之前依法作的判定?若否的話,人群憑什麼去定罪和行刑?無論是哪個情況,都有人不依法行事。

案例由剛巧路過的智者匆匆作決定,於是其他沒有剛巧路過的智者,就算有不同意見,也沒機會發表或影響決定。路過的智者又憑少女一面之詞,加上同族人的取向便作決定。被告的族人站在被告的一邊有什麼好怪,這在幫親不幫理的地方很常見,不應被視作什麼有力証據。另一方面,少女口中的男子沒有出席此「審訊」,智者的決定對他甚為「公平」。做晚間禱告便會遵守教義的推斷,就更是搞笑。看來強姦犯也只要記住每晚祈禱便可來去自如了,對嗎?

原來這便是「為伊斯蘭說話」,聽了後我仍看不出有什麼公平公開。但願那是我的領悟力低,或是作者說得不夠清楚吧?

揭穿「耶穌為你死」的騙局

基督教的宣傳,向來都是著重感動人多於說服人。「耶穌為你死」等口號,更是當中的利器,令無數人以為有位大人物為自己死,於是感動不已而信教。只是,「耶穌為你死」根本是個騙局。

1.為

像耶穌的人不止一位,中國文學著作中便有《楊修之死》,裏面的楊修天資聰穎,能猜透曹操的心意,但卻不懂得收斂才華,於是 引起曹操的忌才妒能,最後藉故給殺了。從道德規條去評論,楊修並沒做了什麼過犯,就算有亦不致死。只是心胸狹窄的人往往是手握大權大能,能置人於死地者, 而不懂此道理者往往自食其果。

耶穌一方面能顯神蹟擅於講道,吸引大批追隨者,另一方面多次高調批評別人,於是招致祭司、長老等的不滿,最後把他陷害至死。耶穌該死嗎?大概不。只是,就如楊修一樣,耶穌是自食其果。值得一提的是,事件中有兩個諷刺之處:

  • 耶穌教人暗地裏行善,也教人不要論斷別人。他則在眾人裏行神蹟,又多次批評經師和法利塞人。若他行其所言,有可能不會樹大招風而招殺機。
  • 耶穌是被舊約中的上帝的既有信徒陷害,而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教導或言行與既有教徒不同(例如不守舊約時代訂下的禮節)。往後,耶穌的信徒將多次以類似手法陷害異己者。

對受害者身邊的人而言,能自我安慰的方法之一是把受害者說於是英雄,替他們的死依附一些使命,否認受害者是白白的死。當然,他們死是可以白白的,難道兇手行兇一定是做就什麼偉大使命?

有人會說,耶穌早已預知他會被殺害,有防備的機會但仍甘願被殺,這還不算為他人死嗎?首先,得知他會被殺害並不需什麼預知能力,只需要殺耶穌的計劃走漏風聲便成。甘願被殺不獨特亦未必偉大,可能是他想尋死而順水推舟,而在外國便有suicide by cop(借警察之刀自殺)這回事。再者,一個人可以有妄想(例如自以為在拯救萬民)而沒有改變現實。

2.你

據 聖經記載,耶穌被釘十字架後,使徒得到聖靈的感動而到處傳道。雖然批准和執行刑罰者並非民眾,但他們在一些人的煸動下支持該刑罰。使徒利用民眾的內疚心 態,說是群眾把耶穌釘死,令很多人「悔改」而加入耶穌追隨者的行列。但那些都是二千年前發生的事,現今的人當時無一在場或在世。若現今還有人照辨煮碗,說是各位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則是不折不扣的含血噴人。

只是耶徒不會就此放過大家。主流基督教教義說人死是因為人有罪,包括那人人與生俱來的「原罪」。除了人人都該死外,大家都是待罪之身,於是隨便找個平生沒作惡的人去釘十字架,收不到預期的果效。

但既然耶穌也是人,還是「大衛的後代」,他怎可能沒有罪呢?除非否認他是人吧。當然,若否認他是人的話,就產生了他究竟是什麼(外星怪客?)、他能不能死(不是說上帝不能死嗎)等問題。但若耶穌是人,則「因本身的罪而死」亦能套用在耶穌上,那怎算是為你死?

耶 徒又說,世人犯罪得罪了上帝,而耶穌的死是為世人贖罪,滿足上帝公義的一面。可是從聖經記載看,贖罪並無必要,更莫說殺死個人去贖罪。舊約時代的贖罪祭, 都是拿羊去宰殺便成事。阿伯拉罕嘗試殺其獨子獻祭不果,上帝也只是叫他拿頭羊代替。另一方面,贖罪是可有可無,例如上帝原本說尼尼微城的人經常犯罪,於是 要毀滅那城,然後見那裏的人悔改便作罷,並沒有取任何性命。平時無所謂的上帝,怎麼這次忽然這樣嗜人血,非要指定取耶穌小命不行?何況,若全能的上帝竟找 不到其他滿足自己的方法,非殺無辜的人來洩忿不可,則不但顯示衪有情緒問題,不配受萬人景仰,也令「全能」之威名淪為虛銜。

也可能是教徒 抹黑上帝,畢竟聖經中上帝沒說過要殺耶穌來為世人贖罪。而且,教徒不是說人有自由意志嗎?(雖然自由意志說也不符合聖經記載。)按自由意志說,耶穌之死是 祭司、長老、猶大、比拉多、民眾的自由意志巧合地交織而成,根本談不上是上帝的安排。或許每次教徒把耶穌之死「歸功」於上帝時,上帝都會暗地裏大叫冤枉 吧。

誰是誰非,也許只有教徒和上帝才知道,或許他日他們會來場大對質呢。

3.死

耶徒努力地宣講「死而復活」是什麼一回事,再不然就美其名為「奧蹟」要大家作「信心一躍」。只是,我們認知中的死亡,包括了不再醒來這個特質。因此午飯後小睡一會並不被視為「死 了半小時後復活」,也大概沒人每晚睡前去跟家人道別說「我去死了,晚安」。於是,就算在「耶穌被釘後仍存活」的前題下,與其說耶穌「復活」然後費神思量 那跟「睡醒」有何分別,不如說他只是昏迷了一會。畢竟後者更符合我們對死亡的認知。

據聖經記載,耶穌「死」於安息日前的中午,而最遲於安息日翌日的大清早復活。於是,他最多只是昏迷了約40小時,而非永久交出生命,任何一位拾已命為人者,例如在救援行動中殉職的人員,都比耶穌付出更多。

有人會說,耶穌傷得那麼重,怎可能不死?可是,傷重而不死的例子在古今俯拾皆是。連跟耶穌同釘的兩人受的傷與耶穌受的理應相約,但他們在準備被取下來時都未死。

有 人會說,作者明明寫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士兵也明明認為耶穌死了,怎會有假?問題是,傷重者就算對外間全無反應,也不一定是死了。甚至在一些例子中,被醫 生判斷為已死亡的人,若干小時後竟醒過來。何況那是二千年前,醫學知識和技術遠不及現今。而士兵確認耶穌是否死了時,耶穌還在十字架上,下面的人無法替其把脈或測呼吸。就連測不到有 脈膊或呼吸者也未必一定是死了,那不知道有沒有脈膊或呼吸者,怎可能是確定已死?

耶穌從十字架被拿下後,身體就被其中一位追隨者認領了。 之後發生什麼事,耶穌有沒有醒過來等,大眾無知得知,只聽到門徒的講述。對耶穌之死的其中一個另類說法是:耶穌被釘後並沒有死,而是由門徒收藏著,過著隱 姓埋名、平凡的下半生。從以上的分析看,有相信這說法的理由,最少耶徒不能說耶穌復活是唯一可能,更不能說耶穌確已復活。

有人會說,耶穌的墓穴門口封了石頭,還 有士兵把守著,門徒沒可能取走耶穌,耶穌也沒法出來,除非他復活後用大能把石頭移開吧。可是,當時有多少士兵守著、他們看守了多久和怎樣看守等,聖經沒記 載。若士兵人數很少,則門徒有可能制服士兵。在這情況下,對士兵而言,聲稱耶穌已復活較有利,畢竟失職的後果可大可小,宣稱有奇事發生則或可避免受罰。另 外,那40小時中,有一整天時間屬安息日。「看守墓穴」算否作工?不能確定,但士兵有可能因為遵守安息日而離開墓穴。另一方面,門徒並不嚴格遵守安息日, 例如曾在安息日在麥田摘麥穗吃(Mat 12:1)。至於那封住門題的石頭,就容易解決了。耶穌令拉撒路復活前,不是先命人把石頭移開嗎?可見石頭不是什麼凡人克服不了的障礙。

另一個聖經沒記載的關鍵是,究竟由取下耶穌的身體,到包裹耶穌身體,到放入墓穴期間,士兵有沒有全程監視呢?畢竟若門徒要調包,只需在其中一個步驟下手便成。時間之久,機會之多,對門徒十分有利。注意,聖經中耶穌被釘經過的內容是耶穌的門徒所寫,內容本來就未必中立,基本上是門徒喜歡怎樣寫也行。只是,憑他們的記載亦不能確定耶穌已死,耶穌曾經死亡之說有多可信呢?

總括而言,所謂的「為你死」,極量其是「為你做場戲」,為之後的地獄威逼天堂利誘鋪路。那絕非宣揚捨己為人、無私大愛的事蹟,而是個說一千次便當真、招人歸順的騙局。耶穌為你做場戲,不肯歸順要燒你!

星期五, 3月 28, 2008

富翁蒸發論

星島日報一篇社評題為《投資紀律失守 富翁轉瞬蒸發》,看了教人疑惑,究竟有什麼兇案或奇事,令一眾富翁人間蒸發。

看了內容,原來意思不是這樣。社論中,富翁即「流動資產超過一百萬港元的市民」,而所謂的蒸發不是指那人不再存在,也不是指那人變成窮光蛋,只是指那人擁有的流動資產不再超過一百萬港元而已。

這沒什麼大不了。假設香港曾有若干流動資產各為一百萬一千元的市民,然後當中有若干人的流動資產每人減少二千元,則他們會跌出「富翁」的範圍。報章可大字標題說「香港富翁數量減少干若數量」,甚至用「富翁蒸發」等煸情字句。只是,實際金錢變動只有零數二個百分點,屬微乎其微。此外,流動資產減少,不等於總共資產減少,也可能是流動資產的一部分給轉換成非流動資產,例如購買了物業、器材等。難道改變資產類別便是不再富有?

然而文章最大的要害,是單單拿著「富翁減少」的陳述便去胡亂猜想箇中原因。從標題到內容,文章都暗示富翁減少的原因是他們投資紀律失守。

首先,文章訴諸結果,由股市指數下跌或者資產減少,便推斷「富翁」的投資過程出了問題,而不去查証那些「富翁」如何投資。可是,從去年十一月到今年二年,恆指從歷史高位稍有回落,就算審慎投資,在這幾個月中有些虧損並不出奇。當然,一方面長遠來計是賺是蝕是另計,另一方面二月份的恆指還未是最後結果,因為股市仍然繼續運作,人們仍繼續投資-除非文章預設了只有為期數個月的短綫投資才是投資吧。

然後,文章指出某些人胡亂投資,又買不熟悉的股票,又借錢買股票等等。但這與「富翁減少」何干?除非上綱成人人都是這樣投資人吧,當然這樣並不合理。股票有可能是審慎投資所有的工具之一嗎?有。很多時,究竟是當股市下跌時,人們把股市形容為只有「炒家」和「買號碼」者才會接觸之地,又把投資股票視為短視、急功近利的做法。當然或有些投資者如此,只是長遠及總體而言,無論是香港股市還是外國股市都是節節上升,更有頗豐厚的回報。這是在股市下跌時,危言聳聽者往往忽略的。

寫社評叫人「恪守投資紀律」,就如寫社評叫人小心過馬路一樣,陳述雖然可取,但屬近乎「阿媽是女人」的冗餘。社評中的分析,更沒有還它描述的「富翁」一個公道。

星期三, 3月 26, 2008

拳打小童不算傷人?

原來小孩並不是人,手捏男童臉頰及拳打其左額並不算傷人!很荒謬,但補習教師打學生事件中,人們的反應卻顯示這種態度。

3月27日的星島日報引述案情:「補習教師難忍十歲男童在溫習數學時屢次計錯數,一時失控下用手捏男童臉頰及拳打其左額,致面部瘀傷」。報導又稱「裁判官昨指斥他濫用男童對他的信任,直言他是一個不及格的導師」。

報導中受訪的市民認為刑罰太重。但香港法例第212章19及39條指出,傷人的最高刑罰為判監3年,就連報導引述的量刑起點亦為判監4月半。如今補習老師只獲判監3個月,他還不趕快去殺雞還神?至於我們,則是時候反思有關法律。當貼張不雅照片都可被判監6個月的同時,對小孩施以可能留下成長陰影的暴力卻只判監3個月,後者不是太輕是什麼?

然後一如以往,市民的討論變成了揚州炒飯,把補習教師打人的責任歸咎於今天的學生頑皮或心散、很壞很難教。可是,這事件中被打的小孩不是「頑皮」或什麼,而是屢次計錯數,不要弄錯亦不要偷天換日。撫心自問,難道計錯數便活該被拳打?而且,我還以為無論過去的社會風氣如何,現今社會就是不主張以暴力解決問題,何況我們期望成人(尤其是能掛上「老師」職銜者)比小孩有更好的分析能力,也持守更高的標準,一方面三思而後行,另一方面對行為負責呢。

星島的社評《歎難教蟹向直走 捏臉重囚太可悲》,單是標題已錯,因為實情是被告做的不只捏臉,亦非被判重囚。其內容更是黑白顛倒,把事件描繪成「頑皮學生留難善良老師」外,更把禁止傷人的法律說成是用來留難老師的陷阱,而非對市民的合理保障,其荒謬程度直逼《上帝給葉繼歡的祝福》中「葉繼歡不幸遇上開槍的警察」的指鹿為馬。沒錯,有的學生是難教,教師的工作有時或許更困難,但又如何?底線是:難道道出幾個藉口或埋怨一下別人,便有出手打人的牌照?現今法律不容許教師向學生施以體罰,不喜者可以不教書,或者去其他仍容許體罰的地方教書。連規則也不懂守,憑什麼稱為「老師」,這種人配嗎?把他們拿去幼稚園重新學習守規則,對社會倒更有益。

但實情就是這樣荒謬。若有男友/女友頻頻計錯數而被其女友/男友拳打,法官大概不會這麼輕判。若有收銀員頻頻計錯數而被顧客拳打,大眾輿論的矛頭大概不會指向收銀員或說收銀員都很差劣。唯獨是,若有學生頻頻計錯數而被補習老師拳打,大家卻會紛紛對學生非議,替補習老師說好話。(讀到報導說辯方指有很多人替被告求情,我無言以對。難道現今社會人士的立場是:受歡迎的人做錯事不需/不應受罰,或最少應享優待?)

還有,為什麼人們老是美其名為「體罰」?說來說法,避來避去,就是彷彿不能直呼那行為為「打人」。揮拳便是揮拳,傷人便是傷人。然而向小孩揮拳彷彿不能說是揮拳,傷了小孩彷彿不能說是傷人。其潛台詞便是:小孩不是人,不是嗎?

在這個年代竟還有這麼多人抱著上個年代的無理觀念,以為小孩只是件物品-屬於成人的物品,為求達到某些指標(例如成績好)可以不擇手段地操縱或對待之,實在可悲。

新聞:美漢腦幹死亡奇蹟康復

取自3月25日的星島日報

美漢腦幹死亡奇蹟康復
(星島) 03月 25日 星期二 02:55PM

美國一名男子去年底在交通意外中受了重傷,入院接受治療後毫無起色,醫生宣布他已經腦幹死亡,但當醫生準備切除他的器官作移植用途時,竟然出現奇蹟,發現他恢復生命氣息。4個月後,該名男子逐漸康復,還上電視接受訪問,說自己「感覺良好」。

「死過翻生」的21歲青年鄧拉普,去年11月遇上車禍,身受重傷,被送進德州威奇托福爾斯市的醫院內急救,但由於他傷勢太重,又陷入昏迷,醫生都束手無策,11月19日宣布他腦死亡。家人都感到悲痛,但同意捐出他的器官給其他有需要的病人。

當家人一起聚集在醫院為他禱告、醫生也準備動手術移除他的器官時,突然發現他的手腳移動。眾人既驚且喜,用小刀刮他的腳,又刺激他的指頭,鄧拉普都有反應。醫生也感到不可思議,宣布鄧拉普還未死。 鄧拉普後來甦醒過來。留醫48小時後,醫生批准他出院返家,繼續接受治療。在家人悉心照料下,他在過去4個月的康復進度良好,重新建立正常生活。

且看耶徒有多快速地把以上新聞上綱成耶穌復活的証據。只是,跟其他的測量一樣,對一個人是否已死亡的測量也可能有誤差,全球偶然一兩宗誤差沒什麼出奇。另外,每年不知有多少宗「病人死去,家屬祈禱請神救活病人而不果」的事件,當然這些不會上報。

星期日, 3月 23, 2008

病情已見好轉?


我想,多數讀者只會注意到報喜的新聞,見到什麼「病情已見好轉」、「傷勢大有進展」的陳述,便聯想到「康復指日可待」,而康復是指能像普通人自由走動進食做事等。按進內文,如我所料,朱先生「仍不能言語和自由活動」。

看到這裏,我想起鄧先生...

(2008/03/11)

慘遭蹂躪的個人空間(1)

失聰教師李菁自殺後一個多星期,各位事後孔明仍然落力探索各種蛛絲馬跡,去占卜她過去的未來動向會是如何。例如:有人挖出了她的網誌,見到有 一篇《魔街理髮師》的電影評價裏,她說了句「這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於是報導便說這是「披露出深藏的鬱結」。什麼?「這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我還以為是所 有(心智上)已成年的人-尤其是投身社會打滾商埸者-都懂的道理,並無憂鬱與否之分。

然後我再細想,才發現真正令人極度心寒之處。

報導說她的網名是「羊狼二世」。(至於為何人們得知她的網名又是另一回事。)搜尋「羊狼二世」,你就會找到她的網誌。網誌的最新文章,有她的兒時照片,有「李菁紀念基金」‏成立的消息和募捐,更有她的身後事的安排進展...看到這裏,你大概會有跟我一樣的疑惑:她不是自殺死了嗎?為何網誌竟會記錄她的身後事?

翻到第二頁,那裏有答案:「感謝 Sina Blog 編輯部給我們羊狼的 login & pw, 讓我們可以將這個 blog 經營下去.」看到這裏,我真的毛骨悚然。

原來網誌的管理員把李菁的用戶資料和網誌使用權給了她的家人。什麼?新浪網不是有責任把用者的資料保密嗎?這個行動,美其名就是「把網誌經營下去」(彷彿個人網誌是一門家族生意或有什麼務必要「經營」下去的義務似的),實際上就是讓別人盡情蹂躪她的個人空間。

結 果網誌變成了「事態發展」的發佈站。留言者客似雲來,留言也千篇一律。(之前不記得誰自殺後他的網上筆記也是充斥者倒模的留言。)但最令我感到悲哀的是新文章 的內容,例如那篇轉載的《給有福氣的人看》,彷彿別有用心。李菁離死後她的家人仍不放過她,仍要用「分享」(好像是無敵盾牌似的)文章去揶揄她的做法,婉 轉地說她選擇錯誤,看不開之類,在末端還要高高在上的補充句「我〔就〕會選擇〔這樣了〕」。然後在另一篇文章,又暗示李菁好自私,自己安心地走,卻要在世 的人獨力承苦「傷痛」。死者已矣,為何要破壞人家的心血,以旁敲側擊之術去批評她和非議她的決擇?而且這一切,竟是來自她的家人!

(不過世界就是如此,已所不欲要施於人,別人愈不喜歡的事愈要做。若持有「家屬身份」的擋箭牌,就更無往而不利了。)

正 如新聞報導告訴你的,裏面的確有篇《魔街理髮師》影評。新聞報導不會告訴你的,是「這是個人吃人的世界」不是文章的結論,只是用來連接下面的意思,用她的 文字便是:「這世界有它醜惡的一面。見過了麻木了不再大驚小怪了。」。一篇篇的報導都把她的網誌描繪成只有愁雲慘霧、憂鬱處處可見之地。但依我看,這網誌 跟別的一樣,都是隨意地談天說地,更沒有「報憂不報喜」的現象。只是,真相還會有人理會嗎?

假若李菁泉下有知,大概會認為她做對了選擇,並且見識多了(例如認清身邊的人),理由更充分。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世界,是個極其荒謬、不想人謬亦謬者都會受不住想離開的世界。

(我才不想當我不在人世時,其他人去「接手」我的博客,更不想人們以各種美名為由,以「分享」快樂教的胡扯屬靈文章去污染我的個人空間,或把各種「膠到無朋友」、我生前最討厭聽的口號塞滿我的留言版。)

(2008/03/09)

新聞:師生衝突網上播 校稱非暴力

取自3月8日的星島日報

師生衝突網上播 校稱非暴力
(星島) 03月 08日 星期六 05:30AM

(綜合報道)

(星 島日報報道)近日互聯網流傳一段中學男老師在課室內,將一名學生「壓倒」地上片段,標題指稱「東涌黃楚標中學老師打學生」。該校副校長解釋,當時學生情緒 失控,老師做法是為了避免他傷害自己及他人,學生及家長事後認為其做法不屬暴力行為。教育局昨早派員到學校了解,並提供協助。

教局昨派員到校了解

該片段片長約二十三秒,標題為「東涌黃楚標中學老師打學生」,片段所見,一名男教師在課室內與學生發生衝突,他雙手按住學生肩膀強壓在地上,學生站立後情緒失控,多次用腳踢向書桌,並向老師咆哮,在旁有學生起哄吶喊。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黃楚標中學副校長周宇輝表示,該事件於去年九月底發生,本周三片段被放上網後,校方始獲悉。他指出,事件中老師李朝輝有十多年教書經驗,任教中文科,事發前不久才往該校任教,惟他任職兩個月後,即去年十月底,已以私人理由辭職,但相信與事件無關。

周宇輝稱,事件發生時正值中文科下課,一名中二男學生突然向老師發脾氣,老師擔心他情緒失控掟桌椅,傷害自己及其他同學,才將他按在地上制服。

學生事後交由訓導主任輔導,並由社工跟進;訓導主任亦接見了學生家長,惟未有即時通知校方。他說,學生、家長及校方均認為老師做法不涉武力。

周宇輝認為該學生操行一向無大問題,相信他當時只是一時孩子氣,而老師平日性格亦並非暴躁,認為他當時做法恰當。

他表示,希望上載者將短片刪除,校方稍後將發放家長信解釋事件。

昨午該中學舉行特別周會,讓學生討論事件。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昨早已派員前往該中學了解事件,並向學校提供支援,協助學校向學生及家長解釋事件。本報記者

  1. 看來有人(副校長!)搞不清楚「武力」和「最低必要武力」的分別。是否「最低必要武力」可圈可點,但把別人按在地上制服不算「武力」?別玩吧。
  2. 原來咆哮後的下一步多數是掟桌椅。想像力這麼好,當老師是浪費。
  3. 「希望上載者將短片刪除」的理據為何?
(2008/03/09)

新聞:六成清潔工不知打破慳電膽會漏水銀

取自3月9日的星島日報

六成清潔工不知打破慳電膽會漏水銀
(星島) 03月 09日 星期日 11:17AM

一 項調查發現,受訪的六百名清潔工人中,有六成人都表示不知道打破廢棄慳電膽,會釋出水銀。地球之友及職工盟進行訪問了一千五百名清潔工友,三成工人表示, 曾經處理廢棄慳電膽或光管,當中四成半人當作一般家居垃圾處理,百分之二的人因此割傷。他們都表示不知道打破廢棄慳電膽,會釋出水銀,嚴重的會損害腦部及 神經系統。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區詠芷表示,當局應將照明電器納入規管,建立回收系統,由生產商和零售商負起責任。

若六成清 潔工不知打破慳電膽會漏水銀,則恐怕一般市民的認知會更疏落。環保份子盲目宣講「用慳電膽救地球」的「福音」,消費者亦盲目追隨這「廉價救恩」。似乎沒多 少人注意到,慳電膽有它的環保問題。更少人注意到,它還有安全問題。並非所有地方都適合以慳電膽取代傳統燈泡,例如有小孩的地方。打破普通燈泡,最多是割 傷,而且機會不高,除非你去接觸那些玻璃碎片吧。打破慳電膽,除了以上危險外,附近的人還可能吸入氣態水銀。在室內打破水銀溫度計的話,室內的人理論上最 少要疏散十五分鐘。用慳電膽的市民中有多少知道,若打破慳電膽應該如何正確處理,還是他們會馬上把碎片清理(期間近距離吸入氣態水銀!)了事?

但人們就是喜愛廉價救恩。「牧師」教落,用慳電膽便是救地球,而救地球很重要嘛,於是便沖昏頭腦,其他的都不用想,唉...

(2008/03/09)

新聞:中小學生被體罰情況嚴重

取自3月9日的明報

中小學生被體罰情況嚴重
(明報) 03月 09日 星期日 02:20PM

一項調查顯示,受訪的五千多名中小學生,兩成一人過去一年曾經被父母體罰,負責調查的團體認為情況嚴重。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香港大學聯合做的調發現,被體罰的學生,部份被打手打腳,而一成四說曾被父母嚴重體罰,兩成八人曾經被父母責罵。

負責調查的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陳高凌建議,政府立法禁止體罰。

「家長不應忽略暴力對兒童的傷害,會演變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會變成家庭暴力?什麼東東來的?

難道以暴力體罰兒女不算「蓄意傷害他人身體」,不算犯法?若是的話,未必太荒謬了。你在街上打別人的手腳,警察也可拘捕你,別人也可控告你吧。為何父母打兒女可以例外,難道大眾至今仍潛意識地認為兒女是死物、是父母的財產,怎樣處置不容法律去管?

不過我猜,就算體罰犯法的話,實際情況也不會改變很多。畢竟,誰去舉報,誰去檢控,誰去作証呢?(要兒女去指証父母的行為,比駱駝穿過針孔更難,要社工肯做什麼去舉報那些父母亦接近這程度。)

(2008/03/09)

新聞:學生網上守法意識薄

取自3月9日的明報


調查:學生網上守法意識薄
(明報) 03月 09日 星期日 12:55AM

調查發現,3成受訪中小學生認為網上侵犯知識產權不自犯法,顯示他們網上守法及知識產權意識薄弱。

善導會去年1月至今年1月,訪問1700多名小四至中四學生,逾九成每日會上網,過半受訪中學生承認曾於網上非法下載,六成相信網上行為無跡可尋,覺得毋須負責,不會被檢控。

善導會建議,要加強教育學生守法。

是守法意識薄,還是尊重特權意識薄?把「守版權法意識」上綱成「(整體的)守法意識」,難道有人認為版權法比其他法律還重要,甚至以為版權法便是法律的全部?

「非法下載不會對他人造成重大損失」這點是對的,儘管調查或報導把它描繪成一項誤解。

與其擔心有人「非法下載」,不如擔心(我亦認為較值得關心)政府任由大公司擺佈。是啊,當局應增撥資源,加強對年青心的思想教育,以便某些組織榨取更多民脂民膏!

(2008/03/09)

淺談婦女節

又是一年一度的荒謬的「婦女節」。荒謬,一方面在於此節日的存在某程度上與其紀念的意義背道而馳,另一方面提醒人們「女權運動」、「平等平權」等等營造出來的不平等不平權局面。畢竟,「男士節」在哪裏?

「婦女節」或許曾經有存在價值。畢竟曾幾何時,女性的社會地位遠低於男性的(甚至被認為是其他人所擁的財產之一),得到的權利和待遇也很不同。但是今時不同往日,「婦女節」還有保留必要嗎?

人們介紹婦女節時,通常從兩方面入手:(1)婦女慶祝婦女對社會作出的貢獻;(2)提醒人們應提高女性地位,終結婦女所受的不平等待遇。

婦 女對社會作出的貢獻,這點無從否認。畢竟,怎可能說全球那30億人口沒有對社會作出貢獻?只是,他們好像說成只有女性在貢獻社會,男性都在躲懶似的。問題 是,若有人(尤其是男性)照辨煮碗地去歌訟男性對社會作出的貢獻的話,那人準會被標籤成「大男人主義」、「歧視女性」等等來炮轟。此為變態現象之一。

女性的權利比男性少?一百或數十年前或許如此,但時至今日,我不知道(最少在先進國家)還有什麼權利是男性有女性無,而且構成了「不平等」的現象,只見有「女權人士」動輒就祭出「歧視女性」的大旗來抗議。(天生的男女差異不算,例如女性無權「賭J」,男性無權享用生理週期不適等-要算賬的請找老天爺。)

在大學裏,有「女工程師學會」及一大堆「女%%%學會」,還有只限女性申請的獎學金。若有天有人開設個只限男性的學會或獎學金,則準會極速變成炮灰。

世 上向來有些人,終日夢想著要無所事事(或者說不務正業-即躺上沙發上看電視綜藝節目等不算),由別人養自己,而且要下半輩子都如此。若那人是男性,則我們會 稱之為「毫無大志」、「懶散」等等,甚至被指將成為社會的蛀米大蟲、社會的包袱等等。但若那人是女性,則會被聲譽為有夢想,持守著女性的美德,不然最多是 被提醒一下風險大,而不會負上之前所說的標籤。

還有,以前的人是:男性有特權亦有特殊義務(例如保持風度、獨擔責任等)。現在的人則是: 男性無特權但仍有特殊義務。當儀態不再是女子的必要,沒儀態的女子亦不會被看扁時,男子仍然被要求「有風度」,女性仍可用「無風度」為由便去臭罵男人。當 「你是女仔所以要&&&」的期望被指出為落伍然後淘汰之際,「你是男仔所以要###」的期望則不跌反升,否則別人便彈出一句「你係咪男人」。對對對,你是 男人,所以有計劃的需要當然是你做計劃,有責任當然是你負,有虧和死貓當然是你吃,難道要平等分配那麼沒風度?你係咪男人來的?

(2008/03/08)

全球溫室效應廣告

收音機竟然播呼籲關注「全球溫室效應」的廣告,即是說得極度恐佈然後叫大家「總之要做點事」之類的東東。是環保團體「錢多」乎?政府快去充公他們的資產(最少斷絕對他們的資助)吧,別讓他們再污染大氣電波和向大眾洗腦。

我知道「溫室」和「溫室效應」是什麼,但「全球溫室效應」是新發明嗎?根本「溫室效應」一向是指影響全球的那個東東而非那種花的玻璃屋。強調「全球」不是多餘麼?

一 句「全球溫室效將摧毀一切」,就像耶徒愛說(當然要貼上Hello Kitty貼紙後才發佈)的「燒你數簿」般危言聳聽。摧毀?要摧毀的話早已摧毀了。知否「溫室效應」是好東西?太空的平均溫度是攝度零下二百多度。若非這 個「溫室效應」留住太陽傳來的熱力,我們和地球上所有動植物早就全都冷死了。

當然,「溫室效應過度」是另一回事,但這在發生嗎?現今「全 球暖化」已奉為絕理真理,我看不到「科學方法」在運作中。質疑(甚至提出質疑理據)者就像在基督徒圈子裏質疑基督教教義一樣,別人用來回應的是各種標準答 案(例如「科學家已有共識」),當不然便是批評質疑者的人格然後關掉耳朵。這便是「科學過程」?實在可悲。

或許更可悲的是,在那些人(包括主流的科學家,唉!)在小圈子中討論如何應付全球暖化時,全球化的証據(或許不能証明有全球冷化,但最少不弱於「全球暖化」說所用的)漸漸浮現。單是中國,之前的雪災還不夠深刻嗎?只是,有更多的証據指出不單是中國才遇到近年最嚴寒的冬季。(這點之前已有人說過,但最近又有了新的資料-抱歉找不到中文的。)

為 何不可以聽從「總之要做點事」的說法?因為不想清楚便隨便找件事來說,可能愈幫愈忙,收落井下石之效嘛。「不正視它便後果嚴重」,這口號成功地嚇倒不少人 去先做事後思考。問題是,世上「不正視它便後果嚴重」的問題多的是,而且當中更有互相衝突的,例如全球暖化和全球冷化。就當人們可以做點事去阻止全球暖 化,那麼會否到時才發覺他們做的事在加速全球冷化呢?

(題外話,近來書局裏陳列了很多談環保話題的書。這便是虛偽:一個二個環保使者,尤其是「阻止全球暖化」叫得最大聲的,在接二連三地出書叫人環保。那些書令多少樹本給砍伐了?在科技發達,不用紙張也可傳達訊息的年代,「帶領潮流」者沒有藉口吧。)

(2008/03/08)

維修電腦者的額外風險

經此一役(所謂的「疑似藝人祼照事件」),各位腦人(電腦技術人員)替別人修腦(維修電腦),請三思及好好保護自己。

本來,若你熟番電腦技術,別人就會以為你有為人民修電腦的義務,他日若電腦壞了便會請你修理,通常要求多多(例如保証很快修好,甚至負責接送電腦來回),而且不會付錢。沒辦法,誰叫你是腦人?(好像背負著什麼原罪似的。)

但這事件指出,替別人修腦,不但無報酬無著數,更無故令自己背上了風險。萬一修腦期間或之後,那人的電腦檔案出了什麼問題,或者有什麼能推到電腦身上的事發生,則腦人便自動成為首號疑犯,嗚呼哀哉。

我想從此之後,極其量是在「客人」面前修機好了,千萬別把「客人」的電腦拿回去慢慢修這麼危險。在這個恐慌凌駕思考的時代,腦人更應該小心,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2008/03/06)

新聞:少時殺貓 大時殺人

取自3月6日的明報

愛護動物協會過去兩年共接獲1416宗虐待舉報,該會多次派人上門警告,不聽勸喻者將接警告信,屢勸不改者則交警方處理。警方則指出,近兩年共有32人因虐待動物被捕。愛護動物協會呼

籲市民舉報殘虐動物。

城市大學犯罪心理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警告,如果在少年時代已經冷血殘殺動物,其犯罪能力及意識可能隨著年齡而增長,屆時社會可能會出現一個「少時殺貓,大時殺人」的冷血罪犯。他呼籲家長留意子女的心理及行為,否則後悔已經太遲。

大新聞呀,有大學學者搞不清貓和人的分別。

他日你在家內巧遇「小強」的話,千萬不要拍死它(或不要告訴別人),免得有「學者」出來推斷你「大時會殺人」。(畢竟小強也是溫馴善良的動物-雖然未必人人視之為可愛的家畜。)

(2008/03/06)

新聞:經濟好 港人仇恨指數降

取自3月4日的星島日報:

經濟好 港人仇恨指數降
(星島) 03月 05日 星期三 05:30AM

(綜合報道)

(星 島日報報道)有大學調查發現港人的「仇恨指數」隨著本港經濟向好而下降;但「饒恕指數」卻並無改善,反映港人仍未學懂寬恕之道。調查又發現市民最討厭的對 象是傳媒,而最討厭的行為是「騙財騙色」及「中傷和偷拍別人」,專家指該結果或與近期的「淫照風波」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認為市民應從事件中學習寬恕。在藝 人陳冠希向公眾道歉後,六成半受訪市民表示會原諒他。

記者:周嘉莉

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於上月就「香港人如何面對人際衝突」街頭訪問了六百多名市民,三成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個月,曾與人發生衝突,最多是與家人衝突,佔兩成六;其次是同學,佔兩成二。而有一成一被訪者認為最 討厭的對象是傳媒,其次是同學,佔一成;而受訪者最討厭的行為依次是「騙財騙色、梽完鬆」、「使橫手、中傷別人」及「偷拍別人」。

跟淫照風波關係大

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黃成榮指,市民最討厭的行為與近期的「淫照風波」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亦反映現時社會該類事件頻頻發生,市民質素有待提高,他希望市民從事件中,學習如何以寬恕態度去對待事物。

調查同時訪問了市民對淫照主角陳冠希向公眾道歉的看法,有六成半的人表示會原諒陳冠希,而受訪者的教育程度愈高,選擇原諒的人數亦愈多。

倡生命教育納正規課程

總結調查結果,○八年最新的「仇恨指數」是六點一九,較比去年同期的七點○三下降;而「饒恕指數」則是六點八六,亦較去年同期的六點九二微減。黃成榮表示,仇恨指數下降是因為本港經濟暢旺,市民在求職及加薪方面都較為滿意,因此社會亦較和諧。

但饒恕指數沒有大幅升跌,則反映港人未學懂寬恕之道,心理質素有待提升。

他建議可將生命教育納入正規教程,由小學階段起教導學生與人相處及寬恕之道;同時,他指出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及過調解工作應大力發展,建議調解委員會成員加入社區工作者和社工等角色。

研究項目有很多是「騙錢」的,而這個調查「仇恨指數」項目則可謂其表表者。是港人仍有大量仇恨,還是有人預期港人全都是聖人又或者全沒有情感?人與人間有衝突,本來就很平常,但調查所有的上綱手法並不可取。例如:為什麼跟家人偶爾有點衝突,便算是「仇恨(或仇視)」家人?為何說說八卦新聞便是「不懂原諒」今期的頭條人物?

「原諒陳姓偽人」的題目,究竟有否明或暗示只有「會」和「不會」兩個選擇?究竟有沒有提供第三個選擇:「who _______ cares」?對我來說,為什麼我要想應否寬恕陳姓偽人?他干犯的又不是我,調查員要問就去找「受害」的女偽人或者鍾先生、史先生等問吧。

還有,為何指數下降是因經濟好,指數沒有大幅大降卻是因人們不懂原諒。理據為何,兩個解釋可以互換嗎?

最要命的是,這個「香港人如何面對人際衝突」街頭訪問竟然著眼於「有什麼衝突」而非「如何面對衝突」。這種「大學研究」不是「錢」是什麼?

只是,這調查會否是什麼什麼思想教育鋪路的手段?畢竟政府、宗教界等已經虎視眈眈,準備藉事件引入新的管制、宣傳某種道德觀的課程等。留意最後一段,「生命教育」是什麼東東?請有關人士快揭底牌吧。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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