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四, 10月 30, 2008

美國加州禁止同性婚姻法案(2)

關於支持加州8號公投(即修憲以明文不承認同性婚姻),上回提過很多容易指出的謬論,今回說說一些較複的問題:

民事結合

支持禁止同性婚姻者聲稱,加州現時承認民事 結合(Civil Union),而民事結合提供與婚姻同樣的保障,對同性戀者而言已足夠。可是,易地而處,若有天美國全國廢除婚姻,連異性也不能結婚,只能民事結合,那些 人又會怎樣想,會不會滿足於「同樣保障」的說法呢?大概不。其中一點是,大眾有很多關於婚姻認知、記憶和情感,這是民事結合不享有的。退一步說,就算同性 的民事結合真的在法律上等同婚姻,同性婚姻在法律上「沒需要」,難道這就構成了需要禁止同性婚姻的原因嗎?有什麼重大理由要以法律禁止總之想要同性婚姻者 如願?

話說回來,以上「同樣保障」之說是正確但取巧。 美國政府分為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個層面。沒錯,在州層面,加州政府(以我所知)視民事結合為與婚姻同等,人們透過民事結合從州政府得到的保障與他們透過婚姻的相同。問題是,人們透過婚姻而得到的某些保障是從聯邦政府而來,而聯邦政府(以我所知)並不承認民事結合。民事結合不能提供的聯邦保障,包括但不限於:替對方(若為非居民)申請永久居民資格、報聯邦稅時享用已婚者免稅額、享用所有聯邦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

可能會有人問,既然聯邦政府既不承認民事結合,又禁止同性婚姻,而聯邦法又凌駕州法, 州政府容許同性婚姻又如何?答案分兩方面:州承認同性婚姻與否,反映州內人的意願,理論上可間接影響對聯邦政府的政策。若多數州承認同性婚姻,則會減弱聯 邦政府維持現況的理據。另外,除非明文禁止,否則一般來說各州承認在其他州註冊的婚姻。結了姻的人,在其他州也可享有婚姻提供的保障。相反,民事結合一般 來說不在其他州有效。

民意

支持者聲稱加州人民已經透過2000年的22號公投表 達過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只是後來由加州高等法院以4比3推翻。他們稱這為「4人否決數 百萬人的意見」。沒錯,22號公投當時確以61%比39%之差通過,但它的內容為修改法例,並無修改加州憲法。加州憲法為加州法律之本,而裏面有關於保障 平等 機會的條文。更重要的是,加州憲法憑定義反映民意。於是,就算忽略憲法淩駕法例的問題,我們也只能說人民既希望平等機會得到保障,又希望婚姻只屬一男一女 間專有權利,即民意本身有衝突,說不上加州高等法院否決民意。

當然,以8號公投的內容,修憲後會否出現憲法自相矛盾,就是另一問題。

強迫接納同性婚姻

支持者聲稱並非他們對同性婚姻不寬容,而若公投不獲通過,將造成他們被強迫接納同性婚姻。可是,8號公投的內容是修改憲法以禁止同性婚姻。於是,8號公投不獲通過,只是造成憲法不被修改,其中沒有確認同性婚姻合法的條文。

再 說,「接納同性婚姻」是什麼意思?就算同性婚姻合法,反對同性婚姻者,極其量只需接納同性婚姻為合法(因為到時同性婚姻的確合法嘛)-甚至,他們可忽視法 律如何,而對他們當中多數人無實際影響。另一方面,他們無需接納它為合乎他們道德標準的事,照樣可以批評同性婚姻不合他們或他們敬拜的鬼神的道德標準。

學校教授同性婚姻

支持者聲稱若憲法不獲通過,加州的學校便會向小孩講解同性婚姻,甚至向學生說同性婚姻是正確的。可是,說世上有同性婚姻這回事,以及說同性婚姻合法,都不等同於說同性婚姻對他們而言是正確選擇,更不等同於叫小孩都去找同性結婚。

支持者所引的「學校教授同性婚姻」的例子,其實是這樣的:美國麻薩諸塞州一間小學提供了一些圖書給學生借閱(留意是提供而非強迫閱讀)。圖書中其中一本講及不同種類的家庭:有父母的家庭、單親(父或母)的家庭、兩父或兩母的家庭等,而另一本故事書講述兩位王子者的愛情。一位家長David Parker擔心這令他的小孩可能接觸到某些資訊。經過一些事件後,Parker夫婦連同另一對夫婦控告該學校的人員「干犯他們指揮對其兒女的道德教育的權利」。結果訴訟被州法院駁回,Parker向聯邦法庭上訴但不獲受理。

為何那些家長會認為提供涉及某些世界觀的資訊,便是干擾家庭教授另一些世界觀,令人摸不著頭腦。為何支持公投者會把這件事說成學校教授這些世界觀並表達贊同立場,就更令人摸不著頭腦。

教會失去免稅地位

支持者聲稱若憲法不獲通過,「教會和宗教慈善團體」可能失去免稅地位。這是指多大的可能性,而且是指到時凡反對同性婚姻、不肯主持同性婚姻的教會都失去免稅地位嗎?這或許是支持者希望人們以為的,但與現實不符。正如上文提到,公投通過與否,不影響人們的言論自由。至於主持婚禮,現時教會已有權決定為誰和不為誰主持婚禮,例如很多教會不會為異教派教徒或非該教教徒主持婚禮,也不見得他們遭受什麼威脅(除流失這些他們不做的生意外)。8號公投的內容,亦沒有改變上述現狀之處。

支持者引述「教會因不接納同性婚姻而失去免稅地位」的例子,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是這樣:美國新澤西一間循道教會機構同意把它擁有的一個海邊地方開放給公眾使用,以換取一項免稅額。可是後來該教會照樣拿免稅額,卻拒絕一對同性戀者在該地方舉行婚禮。州政府收到投訴後展開調查,後來取消該機構關於那個地方的免稅額。調查期間,該機構欲控告州政府,指他們的調查干犯他們的信仰權利,但法庭拒絕受理。

星期三, 10月 29, 2008

美國加州禁止同性婚姻法案(1)

美國加州最近成為關於同性婚姻的最新戰場。在11月4日的投票日,選民不但會選出新總統,也會就多項法案表決。在加州,其中一項法案是所謂的8號公投。若它得到通過,加州將明確地不承認無論在州內或州外註冊的同性婚姻。

自五月(三藩市容許同性婚姻的事)後再度出場、循環再用的,不只那些反對同性婚姻合法者穿著的「婚姻=一男加一女」T裇,還有他們所用的謬論。先射容易的箭靶:

1.匿名權威篇

「有研究結果顯示

怎麼人們不指出是哪個組織在哪時做的什麼調查、報告和詳細資料在哪裏等?當然,誰也可以做個研究(反正無規定如何研究)以支持自己的論點。

「據報…」

是什麼報,難道是原教旨教徒的刊物?

2.年代久遠篇

「婚姻一向都是一男一女。」

很多不公平的現象都是「一向」發生,直到近期或近代才改變,例如「一向」都是男性壟斷公司或政府的高層。「一向」如此不代表要繼續如此。

3.合乎自然篇

「傳宗接代合乎自然,而異性結合才可生育。」

不合乎自然又如何,難道就要禁止,而且是由那些每天做無數不「合乎自然」的事(例如穿衣服、上班上學、以至用電腦和上網等等)的人禁止?異性結婚後也不一定要生育吧。

4.循現論証篇

「異性婚姻才是正常或健康(而)」

正常或健康是指結婚者為異性嗎?

5.非黑即白篇

「孩子有雙親(父母)親勝於只有單親(父親或母親)。」

第三個選擇是孩子有父親和父親(或母親和母親)。

6.不大相干篇

「性開放造成性病容易傳染。」

關同性婚姻何事,莫非異性實行不安全性交就沒事?

7.訴諸恐懼篇

「容許同性婚姻會令『傳統婚姻』受威脅。」

要求立法明文禁止同性婚姻者,常打著「保護婚姻」的旗號。「保護婚姻」何解,是保護誰的婚姻,還是在保護婚姻在某些人心中的概念在現實裏被實行?是否若「保護婚姻」不成,婚姻提供的法律保障就忽然失效,而且夫婦忽然不再愛對方,丈夫們忽然都去包二奶(或「二佬」)?

8.滑溜斜坡篇

「容許同性婚姻,日後便會容許人獸交、一夫/妻多妻/夫、亂倫、戀童癖等。」

何以見得此乃必然?

(待續)

星期六, 10月 11, 2008

和平的現實

人們常說希望世界和平。要知道為何這還沒實現,很簡單,只需設想一下,人們眼中和平的世界是怎樣的。

A君希望再沒有戰亂,他的民族繼承那塊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在那裏安居樂業。

來自不同民族的B君和C君分別也有相同的希望,也同樣確信他們的祖先把同一塊土地留給他們。

D君希望世人都得到他的民族的優良因子,從此跟劣等因子說再見。

E君想到方法終結國攻打國的情況,就是世人都加入他的共榮圈,在一個政權的領導下的繁華盛世中和平共處。

E君希望人人都認識及接受他們的單一神,在衪的掌管下過聖潔和蒙恩的生活。

F君和G君也有相同的希望,除了他們信奉不同的單一神,或者不信那些神。

(下刪n個例子)

如此,世界和平還可實現嗎?這不是因為人們邪惡、自私或貪心。人們可以真誠的希望世界和平,但畢竟他們的期望互相衝突而不能都成全,結果就是和平不可能實現。

但人不喜歡失望,而有些人寧願自欺。於是,退而求其次,有人熱賣「和平」的寶藥,亦有人受落。這就是我們看到的、虛偽和表面的「和平」:某些人持有某些立場、作某些事,而且都以「熱愛和平」、「推廣和平」之名而行。反對他們的立場和行事,甚至只是質疑或評論一下,都是阻礙和破壞平的惡事。沒錯,當部分人把異見消除或壓制之後,自然沒有討厭的紛爭,沒有刺耳的另類聲音。但撫心自問,這種「和平」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當然,現實裏,指出國王沒穿衣服者通常不得好死。指出和平的現實者,大概也會背負不想和平、破壞和平的罪名吧。

星期六, 10月 04, 2008

和平雜感

現今人們打仗,不會明刀明槍地說是為爭奪資源而戰,口頭理由只有一個:為和平。很諷刺,畢竟戰爭可謂和平的相反。但不是嗎?之前俄羅斯入侵格魯吉亞,「停火」之後仍然佔據該國一些地方,其理由正是「維持和平」。當然,號稱「維持和平」的軍隊出沒,已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今年中國舉辦奧運,聖火在各地被傳送,也在香港短暫地逗留過。人們看到滿街群眾為中國搖旗吶喊,卻看不到得來這個「和平」景象的代價。原來在某些角落,一些敢不跟隨大眾為中國搖旗吶喊,卻趁全球媒體聚焦此地,表達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人,被其他人叫罵和動粗,甚至被警察當成是侵犯別人者般抬走。所謂的和平,是用高壓手段掃除異見者後,得出來的「同聲同氣」效果。

在討論區上,有人不以道理討論,卻向其他人作出一項接一項的人格指控。到最後,同一人竟然有顏面去自稱「我愛和平的」。

歐威爾的《一九八四》裏面,有政黨以「戰爭就是和平」作為口號。現今很多人經常提著和平二字,也有很多人看似熱愛和平。只是,他們口中的「和平」,大概不是我們從小被教導去渴望那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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