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凡事總有解決方法」(p)。留意,這裏的「事」是指疑難、問題。
反證:設「事」為「找出沒有解決方法的事(r)」(s),於是有三個可能性。
- 能找到:則r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 不能找到:則s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 不能知能否找到:則「找出能否s」(t)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上述的証明不足夠?沒問題。沒有解決方法的事多得很,例如:
- 把3公升水全部裝進2公升容器裏
- 確實知道某個電腦程式會否執行完成
- 「毀滅整個世界」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例如污染、罪惡、戰爭、混亂、失業、貧富懸掛等。
- 三角戀當然有解決方法:殺掉其中一人,便再沒有「三角戀」了。
舉証的責任在提出陳述的一方,但在我見過的情況中,提出p的人不會(我亦看不出他們能)提供理據。他們靠的是一廂情願和不相干的陳述。某件事有什麼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法?或許說不出來,但總之要「樂觀一點」,那樣便有解決方法嘛(但仍說不出來)。重複提著「樂觀一點」的口號,只是自我催眠,把問題壓抑、忽略或帶過,就像電視上主角重複說「你看不到我」的技倆。
在某事情上,他們或許會承認沒有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法,但他們仍會呼籲「做點事情」,質問「p為假」的人「難道就這樣什麼都不做」,甚至暗示那些人對事情「漠不關心」。這樣不過是人格批評。若真的有解決方法,則應直接推翻「〔某事情〕沒有解決方法」的看法(但這不等於証明p)。可是,若他們也承認「〔某事情〕沒有解決方法」的話,則不過是指出「做點事情」中的「事情」是無關解決問題,但求自我感覺良好的門面功夫而已。只是他們要知道,門面功夫,並非其他人有義務或一定有興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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