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五, 11月 23, 2007

凡事總有解決方法?

曰:「凡事總有解決方法」(p)。留意,這裏的「事」是指疑難、問題。

反證:設「事」為「找出沒有解決方法的事(r)」(s),於是有三個可能性。

  1. 能找到:則r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2. 不能找到:則s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3. 不能知能否找到:則「找出能否s」(t)沒有解決方法,於是p為假。
結論:p為假。

上述的証明不足夠?沒問題。沒有解決方法的事多得很,例如:
另外,有解決方法是一回事,有實際可行的方法是另一回事,例如:
  • 「毀滅整個世界」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例如污染、罪惡、戰爭、混亂、失業、貧富懸掛等。
  • 三角戀當然有解決方法:殺掉其中一人,便再沒有「三角戀」了。

舉証的責任在提出陳述的一方,但在我見過的情況中,提出p的人不會(我亦看不出他們能)提供理據。他們靠的是一廂情願和不相干的陳述。某件事有什麼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法?或許說不出來,但總之要「樂觀一點」,那樣便有解決方法嘛(但仍說不出來)。重複提著「樂觀一點」的口號,只是自我催眠,把問題壓抑、忽略或帶過,就像電視上主角重複說「你看不到我」的技倆。

在某事情上,他們或許會承認沒有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法,但他們仍會呼籲「做點事情」,質問「p為假」的人「難道就這樣什麼都不做」,甚至暗示那些人對事情「漠不關心」。這樣不過是人格批評。若真的有解決方法,則應直接推翻「〔某事情〕沒有解決方法」的看法(但這不等於証明p)。可是,若他們也承認「〔某事情〕沒有解決方法」的話,則不過是指出「做點事情」中的「事情」是無關解決問題,但求自我感覺良好的門面功夫而已。只是他們要知道,門面功夫,並非其他人有義務或一定有興趣做。

沒有留言: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