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3月9日的明報:中小學生被體罰情況嚴重
(明報) 03月 09日 星期日 02:20PM
一項調查顯示,受訪的五千多名中小學生,兩成一人過去一年曾經被父母體罰,負責調查的團體認為情況嚴重。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香港大學聯合做的調發現,被體罰的學生,部份被打手打腳,而一成四說曾被父母嚴重體罰,兩成八人曾經被父母責罵。
負責調查的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陳高凌建議,政府立法禁止體罰。
「家長不應忽略暴力對兒童的傷害,會演變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會變成家庭暴力?什麼東東來的?
難道以暴力體罰兒女不算「蓄意傷害他人身體」,不算犯法?若是的話,未必太荒謬了。你在街上打別人的手腳,警察也可拘捕你,別人也可控告你吧。為何父母打兒女可以例外,難道大眾至今仍潛意識地認為兒女是死物、是父母的財產,怎樣處置不容法律去管?
不過我猜,就算體罰犯法的話,實際情況也不會改變很多。畢竟,誰去舉報,誰去檢控,誰去作証呢?(要兒女去指証父母的行為,比駱駝穿過針孔更難,要社工肯做什麼去舉報那些父母亦接近這程度。)
(2008/03/09)
星期日, 3月 23, 2008
新聞:中小學生被體罰情況嚴重
發佈者: kc 於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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