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四, 10月 04, 2007

論聖經中的有求必應

(註:數年前我曾寫過這個題目。)

聖經中,耶穌曾經向門徒承諾過,他們有求必應:

「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Mak 11:24)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Luk 11:9-12)

但經驗顯示,教徒禱告祈求未必得著。有教徒嘗試為耶穌和上帝辯護,但他們所用的幾種說法都欠說服力。

1.不能命令神做事

教徒說,人的地位比上帝低微,沒資格要求神做什麼,更莫說有求必應。

可是,當時並非教徒威迫或命令耶穌作此承諾,而是耶穌主動說的。而且,人的地位與上帝守承諾與否無關。若上帝承諾有求必應而不給予,則無論質疑者地地位如何,上帝仍是不守承諾。

2.得不著是因為妄求

教徒說,祈禱者的動機或目標不當,暗示他們自私或貪心,祈禱才沒有被聽允。他們又引經據典說,「妄求」是不會被聽允的。

可是,該段經文是這樣的:「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Jas 4:2-3)這裏的妄求是指沉迷享樂的人祈求得到更多的享樂。可是,太多落空的祈求不屬妄求,例如:世界和平、停止某場血腥殘殺或鎮壓等,都是一些教徒正在或曾經熱切祈求的。

3.上帝給予更好的東西

教徒說,上帝或許不會給予祈求者求的東西,但會給予另外的東西(甚至是更好的東西),例如讓祈求者得到「平安喜樂」或學會什麼。

可是,只要上帝沒有給予祈求者求的東西,就已違反承諾。衪有沒有另外給予其他東西,實屬無關。再者,求一東西,給另一東西,這是取巧。但是,不僅有關經文強烈暗示(若非注明)求/得是指同一東西,甚至在以上第二段經文中,耶穌說過父不會(最少不應)這樣耶巧。

還要堅持「求一東西,給另一東西」也算「你們求,就必得著」嗎?再舉一例:我也是有求必應的。你們求我,就必得著。不是嗎?無論你們求我什麼,都必得著空氣和水。就連「求健康,得生病」也符合要求,反正不用「得著」你們求的東西。這樣,耶教的神又有什麼本事,耶穌的承諾又有何實際意義?

4.上帝自有安排

教徒說,上帝不給予所求的,是因為衪另有安排,例如上帝認為時機未成熟。

可是,同樣地,只要上帝沒有給予祈求者求的東西,就已違反承諾。衪有什麼安排,亦屬無關。何況有些祈求沒有「留待時機成熟」可言。例如有教徒為非教徒親友祈禱,求上帝「感動」他們信教,但該親友在離世前亦沒有信教。在這裏便沒有「留待時機成熟,上帝便讓他們信神得救」可言。同樣地,在之前的例子中,亦沒有「留待時機成熟,上帝便讓被殺的人沒有被殺」可言。

5.自由意志作崇

教徒說,人有自志意志。有時上帝基於尊重自由意志,於是讓某些祈求落空。

可是,落空的祈求未必都與自由意志有關(例如天災)。而且,上帝無必要「尊重自由意志」。再者,有關經文並無附上例外的情況。若自由意志會妨礙實現承諾而且不能放棄自由意志,則耶穌在當初不應作此承諾,而不是在違反承諾後把責任推給「自由意志」。

總結

上帝違反耶穌的承諾,顯而易見。另一方面,教徒的反駁,要麼質疑人的地位和動機,要麼猜測上帝的安排,總之沒有實質地指出上帝沒有違反承諾。

耶穌對於來世的承諾,教徒還在期盼著。但他對於現世的承諾,則已明顯地破產。當然,教徒會否正視,是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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