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四, 6月 28, 2007

新聞:打錯針少女失去補救機會

(6月25日的蘋果日報,粗體由我加上。)

專家:及時抽骨髓液清洗可減傷害
打錯針少女失去補救機會

【本 報訊】因「打錯針」事件而命危的血癌患者小琳,昨日病情未見起色,仍然危殆。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育資源中心總監崔俊明表示,1968年至2005年期 間,全球共有最少55宗同類事故,「84%受影響病人最終死亡,其餘大部份四肢癱瘓,又或者個腦癱瘓醒唔番,個女仔真係好可惜。」

記者:趙燕婷

甜美的笑容、清純的樣子,21歲的小琳令人一見難忘,但因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嚴重醫療事故」,她被威爾斯親王醫院一名女醫生誤將靜脈注射藥物「長春新鹼」打入脊髓,或因而無法再離開病榻。

威院5天後發現已太遲

但 原來若能及時補救,打錯針對病人的傷害其實可以大大減低。崔俊明解釋,事發後醫護人員可將脊髓液抽出,以便清洗有毒物質,「好似食錯洗胃咁」,再將不含藥 物的脊髓液重新打入脊髓即可減低影響。但由於威院五天後才發現打錯針,所以已錯失補救時機,「過五日先發現,佢生存機會好低」。

香港大學臨床腫瘤學系榮譽授岑信棠認同上述方法理論上可行,得悉威院未能及時發現錯失後更說:「唔係咁渣呀嘛!」

為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崔俊明建議醫管局改變化療程序,將靜脈注射和脊髓注射藥物分開在不同時間和地點注射;以用於靜脈注射的細袋貯存「長春新鹼」,方便識別。他強調這些方法已於英國和美國等地通行,可以即時採用。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醫生相信,有關女醫生極可能需要面對民事訴訟和賠償,但無法估計金額;若有證據顯示其工作表現欠佳,她更可能遭到醫院管理局解僱。

送上祝福:網友希望奇出現

「我會為佢祈禱。」小琳抗癌戰友Cindy在網誌呼籲網友為小琳祈禱後,引來網友極大迴響,同聲為小琳送上祝福和支持,其中一名自稱小琳妹妹友人的網友則說:「我知道呢件事之後……真係好唔開心……我會為小琳祈禱,希望奇會出現。」

曾經與小琳同住四人病房的Cindy昨在網誌寫道:「簡單的數隻字,足以形容我和另一病友瑩瑩對在ICU病房內小琳的心情,曾經與小琳同一病房,但現在卻很遙遠似的。這麼近,那麼遠。」

除了關懷,不少網友表示對事件感到震驚,「這個過失好過份,搞到小琳咁樣」;「呢唔係做錯可以再過,係人命」。網友Janus更直言:「醫生責任重大,希望醫療失誤減少,輕微的過失我會盡量原諒,但輕率、不負責任的行為,付諸法律是無可避免的。

本報記者

感想:為何有人會認為「嚴重的過失」便是「輕率、不負責任的行為」?醫生的責任是盡力醫治病人、盡量務求不出錯,但若說其責任是一定不出錯,那是沒可能實現的。不是說那過失不嚴重,但最少沒有理由相信那位醫生故意犯錯或者不認真行事。

何況醫管局的政策失誤令公立醫院的醫生人手極度短缺,醫生長期處於過度工作的狀態。連續工作三十小時是家常便飯一星期只有三十小時睡眠的情況下,醫生對於防止失誤實在是有心無力。上述的事故,不過是其中一個引爆了的計時炸彈。

若病人家屬要追究索償、其他人要口誅筆伐,也許無可厚非。但請把矛頭指向醫管局,務求從根源解決問題,而不是要某位醫生「認投」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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