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其中一個最常用的原因,是他們認為同性戀是由後天因素所致的。當然,也有很多人為同性戀澄清時墮進這陷阱,嘗試反駁這個順點。於是雙方就不斷引用自己也不太看懂的科學論文或醫學報告,周旋於這個問題。
成功了!基督徒成功地把討論的重點,從同性戀有什麼值得反對,轉移到同性戀是否由後天因素所致。當然,隱含著的假設是:若同性戀是後天因素所致,同性戀就是值得反對的。當然,在這說法的前提和結論間,又有另一個假設:凡是後天因素所致的行為都是不應做的。
凡是後天因素所致的行為都是不應做的-真的嗎?我不認為如此。穿衣服、上班上學、以至用電腦和上網等等,無數人們每天都在做的事情,也是人們後天學會,而不是一出生就懂的。難道我們又要反對上述的行為?
別忘記,信教和看聖經,同樣是「由後天因素所致」。請順便反對這兩種行為。
星期五, 3月 31, 2006
先天與後天的煙幕
發佈者: kc 於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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