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三, 8月 16, 2006

奇文共賞:政府救你救到殺死你

http://hk.news.yahoo.com/060816/12/1rh7l.html

政府救你救到殺死你
(明報) 08月 17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電影界向42名網上侵權者索償,筆者認為行動實在遲了一些。遲,總好過什麼也不做。

網上侵權是盜竊行為,電影業飽受打擊,執法者沒有足夠法例可依,難以像掃盜版光碟般執法,才令版權人要自己出手捉賊,既要出錢又要出力,怎會不氣憤。

網上非法上下載是偷竊,偷竊就是刑事罪行,是非黑白其實很清楚,一點也不含糊。過去的法例追不上時代,沒有把數碼科技的盜竊涵蓋,業界希望盡早把法例修訂,寫得一清二楚,但受諸多阻撓。至低限度在新版權法的修訂上,還沒有做到。

個別議員私下表態支持,認為這是簡單不過的是非黑白問題,可惜有人怕得罪公眾,不表支持。有言論反擊業界,指電影收入劇跌,只因水準差,與非法上下載無關,說業界自己做得不好就賴BT,這說法既不了解基本經濟概念,也罔顧現實。就算今日電影業賺到盤滿砵滿,網上侵權是盜竊,仍然要捉賊。

匯豐銀行年年賺大錢,難道表示可以任人入內行劫﹖捉賊與行業賺蝕無關。電影水準則與賺蝕大有關係。

簡單點說,電影投資沒有合理回報,自然減低成本,成本必然又影響質素,又再影響收入,形成惡性循環。業界有證有據指出了上述的問題。

政府一邊說幫助電影工業,但數碼侵權不清楚寫進新版權法,又把水貨限期大幅削至一半,是慌你死不斷氣的做法。

郭繾澂

全文可以這樣總結:「侵犯版權是盜竊,我們應該快快捉賊,但政府不幫忙,真是氣死我了。」不是嗎?作者不過先提出(但沒証明)「侵犯版權是盜竊」這論點,然後藉此發揮出文章的其餘內容,營造喊捉賊聲連連的效果。但是「侵犯版權是盜竊」是大家的共識嗎?不見得。此文章在短短的篇幅中實行疲勞轟炸,以為把一個論點說很多次便變成真確。不信?自已數數吧:
「網上侵權是盜竊行為,電影業飽受打擊」
「網上非法上下載是偷竊,偷竊就是刑事罪行」
「數碼科技的盜竊」
「網上侵權是盜竊,仍然要捉賊」

重覆說一個論點說得悶了可以怎樣?當然是打打自己的嘴巴提提神了。作者說:「過去的法例追不上時代,沒有把數碼科技的盜竊涵蓋,業界希望盡早把法例修訂,寫得一清二楚,但受諸多阻撓。至低限度在新版權法的修訂上,還沒有做到。」也就是說,在再修例前,侵犯版權在法律上仍不算盜竊。嘴巴痛嗎?

作者的類比真是差得可以:竟然把侵犯版權和打劫銀行相提並論。就算是真正的偷竊也沒有這麼嚴重吧。而且打劫銀行的嚴重之處不限於金錢的損失,還在於銀行職員、顧客和行人等的安全可能受威脅。作者啊,訴諸恐懼前請先用腦吧。

作者在開端說侵犯版權的問題令「電影業飽受打擊」。証據嗎?除了上述的大喊捉賊轉移視線外,沒有。作者提到了另一方的意見:「有言論反擊業界,指電影收入劇跌,只因水準差,與非法上下載無關,說業界自己做得不好就賴BT」。結果作者如何回應此意見?竟然只是一句「這說法既不了解基本經濟概念,也罔顧現實」了事。好了。究竟這裏是指什麼的經濟概念、什麼的現實,可否解釋一下?算了,作者是不會解答的了,因為篇幅已用盡,沒機會讓他再重覆寫十次「不了解基本經濟概念也罔顧現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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