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今天出來的消息:某人販賣翻版軟件,被判監禁7年。我隨便的翻看近期的新聞,發覺原來強姦罪成的話只需監禁6年。當然,若強姦者是神父或牧師的人,更不用這麼麻煩,因為所屬的教會將代為庭外和解了事。翻版竟被看成比強姦還嚴重的行為。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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