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日, 9月 10, 2006

翻版比強姦嚴重?

今天出來的消息:某人販賣翻版軟件,被判監禁7年

我隨便的翻看近期的新聞,發覺原來強姦罪成的話只需監禁6年。當然,若強姦者是神父或牧師的人,更不用這麼麻煩,因為所屬的教會將代為庭外和解了事。

翻版竟被看成比強姦還嚴重的行為。天理何在?

沒有留言: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