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四, 5月 17, 2007

評投訴聖經不雅事件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一事中,有衛道之士批評學生報內容不雅。怎料有人指出,聖經的內容同樣屬不雅,這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令衛道人士措手不及。

對於投訴發起人的人格批評

社會爭議往往有人格批評的元素在內。當社會缺乏以事論事的能力,訴諸人格批評便成了理虧者的福音。對投訴者的批評有以下的:

1.藏頭露尾

撇除聲明的內容, 發起人連名字都不夠膽報上. 單單為了個人私隱這一點, 我已經不建議各位去簽那份不名來歷的聲明了。網友「blue」於網上筆記《方潤日記》的留言

投 訴發起人以人身安全為由拒絕接受傳媒採訪。於是有人批評投訴者「沒有膽量」、「藏頭露尾」等。可是,投訴人接受傳媒採訪與否,並不影響投訴的理據。畢竟投 訴的內容是公開的,要知道投訴內容是否實情,大可自行打開聖經到有關章節查証。反而,若發起人公開個人資料或露面,則可能為他人提供騷擾和報復的所需資 料。

2.激進分子

〔天主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認為有人「唔忿氣」,利用事件挑戰評審制度。(5月17日 蘋果日報)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公共政策首席講師宋立功認為行動無聊,不應抽離《聖經》原有背景作出評論,他指聖經內容無鼓吹亂倫,相信是有激進分子渾水摸魚,企圖批評影視處處理《學生報》事件手法過於嚴重。5月17日 東方日報

有人聲稱投訴發起人是學生報的人士,又呼籲他們不要再「生事」。可是,沒有証據支持此說法。相反,投訴發起人在新聞稿中澄清,「是次行動發起人與中大學生報絕無關係,亦不認識學生報編輯」。並且,投訴某事情,向來都可能被其他組織或人物(與某事情有關聯的)標籤為「生事」。若以「本來無事」為非議投訴者的理由,則投訴學生報內容不雅的人士也是「生事」了?

3.濫用資源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梁偉賢指有市民濫用影視處投訴機制,作出不符該處功能的投訴,有浪費社會資源之嫌,例如投訴《聖經》便屬一例。5月18日 明報

原來一般市民作出投訴便是濫用資源,而學校、宗教團體和什麼什麼教授作出投訴便不是?

回應未能指出聖經並非同屬不雅

投訴見報後得到不少回應,但回應者未能指出學生報內容不雅而聖經內容並無不雅。他們的論點如下:

1.流傳已久

影視處助理處長陸綺華昨接受查詢時表明,無意將《聖經》送檢︰「《聖經》流傳已久,屬文化一部分,難以與不雅及淫褻混為一談。」5月17日 東方日報

色情刊物和電影同樣流傳已久,同樣屬文化一部分,莫非同樣難以與不雅及淫褻混為一談?如是者,為何會有封膠袋和限制觀看年齡的要求?

2.沒鼓吹成份

〔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認為,《聖經》是流傳多年的鉅著,有關內容主要是記述歷史,並非鼓吹亂倫等,「相信幾難評為二級」。
5月 17日 星島日報

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表示,被指「不雅」的《聖經》經文純屬描述性內容,雖然以現代觀念理解,「報紙都未必會咁寫」,但要留意其目的並不是對色情、暴力的鼓吹及認同。5月 16日 明報

聖經內容並非主要記述歷史,而是記述神話。但這與它內容是否不雅無關。若有關人士認同聖經內容有色情成份,而有色情成份是中大學生報被評為不雅刊物的原因,則聖經理應被評不雅。若單單描述色情而沒有鼓吹什麼便不屬不雅的話,既然中大學生報的內容並無鼓吹色情,則理應被評為非不雅。

3.連行連坐

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審裁員〕史泰祖醫生說,投訴《聖經》是「無聊」事件,指《聖經》是文化遺產,若《聖經》也要送檢,將來所有醫學著作,圖書館內的文學巨著,也要包膠袋。若真的拿《聖經》去送檢,「國際傳媒CNN等,一定拿香港來作笑柄,笑香港人無文化!」5月17日 明報

和醫學、文學著作相提並論,身為神話故事的聖經還未夠資格。而且,「聖經是文學巨著」是教徒和某些學著的意見,不是所有人的共識,亦有不少人撰文批評過聖經寫得差劣。何況,學生報不也是文學著作嗎?

4.符合豁免

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審裁員〕張民炳又說,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8條,如發放物品,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即可作為該控罪的免責辯護。張民炳認為,《聖經》符合以上的豁免條款。5月17日 明報


若聖經符合此
豁免的話,學生報內容也符合。

回應無視暴力內容

很多人誤以為淫褻及不雅物品只包括色情。可是,香港法律的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條註明,淫褻或不雅資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的資料」。

正如發起投訴的網頁《令人戰慄的聖經》顯示,聖經中的不雅內容以暴力估多數。可惜,至今回應投訴的人只有反駁關於聖經中色情內容的投訴,對於聖經內的暴力成份則隻字不提。

審裁員莽下定論

多位淫審處審裁員在未開審時就聖經是否不雅發表言論,有「未審先預定結論」,妨礙該處的判斷之嫌。

有報導(5月17日 蘋果日報)指淫審處「現時300多名委員不少具基督或天主教背景」。無論如何,大眾需要但無從監察影視處/淫審處的判斷會否涉及利益衝突。我們要問:
  1. 究竟已發言的影視處/淫審處職員是以教徒身份還是以影視處/淫審處職員身份發言?
  2. 這些人的身份會否影響影視處/淫審處的判斷?
  3. 影視處/淫審處對《聖經》作判斷時,是否應由組織內其他成員執行?

我們期望怎樣的裁決?

大概沒人會天真的認為聖經會被
淫審處判為不雅,而且這未必和聖經內容有關。或許,從事件反映有關評審機制的不足之處,替學生報平反(無論是因為認清情況或是對把聖經同列不雅有顧慮),已是最好的結果。反而,若聖經真的和學生報同樣被評不雅,則對被壓迫學生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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