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我的個人新聞台<煮耶穌燒烤樂園>
時間:2004-05-12 09: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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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Mat 5:42)
但耶穌的教導是一回事,基督徒有否照做是另一回事.現實中,別說是向他們借錢,就連提醒他們還錢也可能是困難重重.
有一次,我的朋友的團契(其實也是我的團契)舉行派對.我的朋友受導師所託,要為派對預備飲品.但是他有其他事務在身,只好請我代他去超級市場買,然後親自送到教會去.
我因為和那朋友相熟,所以做這種苦差也沒有介意.(幸好,我還可以乘車去那裏,不然拿著一大堆汽水走路的話,會累死我的.)好了,我去超級市場買了十二瓶大支裝汽水,還親自把它們送到教會去.大顆兒看到了我,興高采烈,很快便把汽水認領了.賬單呢?卻沒有人理會.我因為趕時間的關係,只好先行離去.當時我心裏想,那些金錢,只要請我的朋友向他們索取便成.而且,那是我的團契,他們大概不會「忘掉」這筆賬吧,稍等一下又有何妨?
結果,這麼一等便是大半年了.(因為某些原因,我沒有去團契的聚會.)
最近,我和那位朋友在餐廳中巧遇其中一位導師.我的朋友記起了買汽水的事,主動代我開口向導師「討債」.導師的回答竟然是:欠我金錢的是團契,不是他,所以我要向團契查詢,他可不能代團契付款呢.
這回可糟了.大家都知道,團契是死物,而死物是不懂得還錢的.那筆金錢豈不泡湯了?老實說,那不算是什麼大數目,但已是我這個窮學生在外面一天的所需了.我的導師有工作,有不錯的收入,我為什麼要為他而節衣縮食呢?
若他下次查經時看到以下的經文的話,不知道那天晚上他能否安睡?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Luk 16:10-12)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Mat 5:25-26)
星期六, 3月 25, 2006
基督徒,還錢!
發佈者: kc 於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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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我也是基督徒。我覺得那位導師有點不負責任﹐枉為人師表。沒錯﹐欠你錢的人是團契而不是他﹐可是他既然是身為團契的導師﹐遇到這種事情﹐就應該有責任幫你出頭向團契的弟兄姐妹討債。人通常都是這樣的﹐遇到別人的金錢糾紛﹐就置身事外﹐怕連累自己。他身為導師﹐卻不敢為神主持正義﹐不稱職。 雖然說人非聖賢﹐但是這種典型的所謂基督徒我見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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