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五, 1月 04, 2008

分手保險

因應現今社會的需要,我們有各式各樣的保險:火險、水險、人壽保險、工傷保險、汽車保險、旅遊保險、電器保險等等。可是總是少了一項,也是我曾經構思的:分手保險。

原因

不是嗎?談戀愛導致分手收場非常普遍。就算能結婚,離婚率亦不斷上升。另一方面,分手可以對個人的生活、收入等造成重大的影響。只是,此危險沒有得到和其他危險相若的保障。

  • 兩人一起生活,尤其是同居或結緍的話,財政的管理和分配變得含糊,例如由一方工作及提供活費用,居於在其中一人擁有的房子等。若分手的話,其中一方或雙方要重新適應,例如找工作、搬離舊址另覓住所等。其間更可能有周轉的問題。
  • 離婚手續,以致透過法律訴訟解決財產擁有權或兒女撫養權等,都需要金錢。
  • 分手後請驗身。若驗出傳染病,則需對症下藥。若驗出懷孕,則要選擇墮胎或生產。這些行動全都需要金錢。
  • 剛分手的人,可能感到抑鬱,需要輔導或幫助。在這個時候,由前伴侶就連「吃得好一點」或「買些東西安慰自己」般簡單的事都需要金錢。
方式

並非保險從業員的我,無法定出保險的細節。但以下的可以是保險的大綱:
  • 先透通商議找出分手後可能出現的即時需要,然後按財政狀況作出取捨,定出供款額。
  • 最好由雙方同時供款,以示雙方都有付出和認同此安排。當然,若其中一方沒有收入,則很可能無法付款。
  • 通常分手後所需的費用會與日俱增,所以未必需要提早提款的機制。若此機制存在,則在安穩的日子中,供款者或許會忽視危險的存在而選擇提早提款,影響日後的保障。
  • 萬一分手的話,按與其他保險相似的方式申請索償。
  • 應制定清楚細節,例如萬一其中一方或雙方死亡的話,保險的金錢如何安排。
  • 應由律師或保險分司作中間人,負責制定及執行協議,以免日後有爭議。供款須包括這些服務的行政費用。
困難

此保險的性質,令騙取保證變得容易-供款者可以合作訛聲已分手,而保險公司要証實此事亦有困難。解決方法是只容許賠償金額來自供款,而非由保險公司津貼。

但我認為實行此保險的最大困難,在於難以令雙方同意設立計劃。曾幾何時,談人壽保險是個社會禁忌,不少人視為不吉利甚至「咒他們死」。分手保險若存在,將會遇到相似的問題。向伴侶提出投保的打算,可能被誤會為打算分手,或要背上「對對方無信心」、「對感情不認真」等罪名。之後若有加減保費的行動,就算出自實際需要,也會引起猜忌。

而且,投保者大概是出於好意,但對方在分手後會否領情是另一回事。例如:有些人在分手後會設法跟「屬於前伴侶的東西」一刀兩斷(例如扔掉所有對方送給自己的東西)。保險很因易被歸入這一類。

何況,沒有先驅者的情況,造成了雞和蛋的兩難局面。不會嘗試做先驅者的我,唯有把這概念擱在一旁,猜想它在哪個時候才可實現。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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