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六, 3月 29, 2008

因姦成孕的公平公開

我對伊斯蘭的認識不多,但見到星島日報一篇「為回教說句公道話」的文章後,略有感想。

因姦成孕
(星島) 03月 01日 星期六 06: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曾訪問吉隆坡回教法庭,聞得一位法官如此歎謂:「談論伊斯蘭的人,多之又多;為伊斯蘭說話的人,少之又少!」

的確,回教法律在西方世界眼中,總被貼上負面標籤,尤以涉及女性受害人之案件為甚。然而強姦案的女事主,絕非如西方人認定般,必然是站在不利立場。回教的「證據法」及「家事法」,對於如何處理這類案件,有其公平、公開的準則。

比方說,婦女如未婚懷孕,雖有通姦之嫌,卻有三個抗辯理由,包括已秘密結婚、因神而懷孕(回教承認瑪利亞童貞受孕誕下耶穌的故事,所以容許任何人以此辯護),最後的理由,就是遭人強暴。

伊斯蘭「證據法」有如此一宗古老案件︰在聖城麥加,有人群圍著一個懷孕的未婚少女,正要將之處死,罪名是通姦,其族人則在其身邊支援她,兩批人相持不下。一位智者路經,見狀把人們喝止,詳細詢問發生何事。少女說,某一天晚上,她做完禱告後入睡,半夜卻發覺有個陌生男人壓在她身上,她掙扎不果,慘遭強姦。智者聽罷,立即下令把少女釋放!

憑少女這段口供,明顯因強暴而懷孕,而非通姦。然而,智者為何相信她沒有說謊?這是基於兩個原因,首先是她的族人均站在她的一方,成為了一群有力的品格證人;其次是她有做晚間禱告的習慣,被確認為虔誠信徒,應當會遵守教義。

從這個經典案例中可見,回教法律判別誰是誰非,並非是盲目,會視乎實際及環境證供,若然在查明後,被證實為受害人,那因姦成孕的嬰兒,更將由國家出資,承擔起全數的撫養費用。如此的經濟支援,恐怕西方國家也望塵莫及;這又怎能不認同,會為回教說句公道話的人,委實是太少!
文章說案例中「有人群圍著一個懷孕的未婚少女,正要將之處死,罪名是通姦」。究竟那罪名是依法判定的嗎?若是的話,智者又憑什麼推翻之前依法作的判定?若否的話,人群憑什麼去定罪和行刑?無論是哪個情況,都有人不依法行事。

案例由剛巧路過的智者匆匆作決定,於是其他沒有剛巧路過的智者,就算有不同意見,也沒機會發表或影響決定。路過的智者又憑少女一面之詞,加上同族人的取向便作決定。被告的族人站在被告的一邊有什麼好怪,這在幫親不幫理的地方很常見,不應被視作什麼有力証據。另一方面,少女口中的男子沒有出席此「審訊」,智者的決定對他甚為「公平」。做晚間禱告便會遵守教義的推斷,就更是搞笑。看來強姦犯也只要記住每晚祈禱便可來去自如了,對嗎?

原來這便是「為伊斯蘭說話」,聽了後我仍看不出有什麼公平公開。但願那是我的領悟力低,或是作者說得不夠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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