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六, 3月 29, 2008

濫藥正名的庸人自擾

政府早前把「濫用藥物」一詞改為「吸食精神科毒品」。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現時的用語未能清晰傳遞吸食精神科毒品的嚴重後果,年青人容易被誤導,以為所吸食的只是普通『藥物』,而不是『毒品』,以為偶一為之便不是『濫用』,不會上癮。」改名有助防止濫用藥物嗎?我看不出之前不聽政府關於濫用藥物的勸告的人,今後為何會理會政府現在把那些藥物稱為什麼。

只是政府看似只著眼於令年青人遠離毒品,卻忽視醫生和精神病人的需要。醫學界認為,改名的做法不當地把精神病人標籤為「吸毒者」,把醫生標籤為「持牌毒販」。有醫生指現被稱為「精神科毒品」的藥物中,有很多是「是精神科醫生經常處方給病人的「藥物」,只是青年人濫服過量,才會毒害其身。」也有醫生和病人組指出,改名會令精神病人抗拒服藥的情況更嚴重。

然而真正的庸人自擾,在於政府嘗試化解醫學界憂慮的方法。『〔禁毒常務委員會的專責小組〕特別要求在日後的宣傳品上適當地加上註明,例如:精神科毒品並不包括「精神科醫生處方的藥物」;而因應情況,宣傳品會用上「丸仔毒品」或「K仔毒品」等字眼。』這些方法除了引起更多混淆外,更令改名的效用打回原形。既然精神科毒品並不包括「精神科醫生處方的藥物」,那麼濫用「十字架」、「藍精靈」、「白瓜子」等醫生會向某些病人開處方的藥是否無害?而且,若政府只想集中對付某些藥物/毒品的話,則根本不用把「藥物」正名。與其用上「丸仔毒品」或「K仔毒品」等字眼這樣麻煩,不如直接叫人別接觸「丸仔」或「K仔」,訊息更明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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