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一, 4月 07, 2008

慘遭蹂躪的個人空間(2)

李菁的網誌那邊終於有位名為路過的網友提出了類似我之前說的看法,非議李菁家人佔據李菁網誌的行為。然而其他人的回應就在意料之中,所謂的討論說穿了便是胡扯,而且扯得愈遠愈好。

1.插加不算破壞論

『這是她的心血,我相信就算她不反對你們這樣「經營下去」,心底裡還是希望她的 blog 記下自己的文字。』-路過

「羊狼自己的心血並沒有人抺走...她的文字仍在, 就好像她留在眾人的心裡一樣。」-木獨戇男

路人寫得不夠嚴密,寫漏了個「只」字。怎料其他人將計就計,說只要李菁的文字仍在就沒問題,哪怕其他方面改變了多少。當然,之前我批評的,亦不是說李菁家人沒保留她的文字。

2.延續生命論

「我支持羊爸爸羊姐姐繼續經營下去. 如果開一個新 blog, 那只是另一個網誌而已. 但現在這樣子, 叫人感覺仍有一部份的羊狼繼續在這世界延續下去...別讓這 blog 變成她的墓誌銘, 然後在時間之中消逝...謝。」-木獨戇男

要叫人感覺李菁仍在,不需搞什麼「經營」,只需妄想她仍在便成。而且,同一人說過她的文字仍在大家心中,那麼憑什麼說需要什麼「經營」才能令人認為她的一些東西仍留在世?

如果怕網誌因為沒有新文章和登入活動而被關的話,極其量只要請新浪網對此網誌作特別處理便成。新浪網的管理員樂於助人得連用戶私穩都可妄顧,對上面的要求不會拒絕吧。如何仍怕網絡上或電腦中的內容不能持久,請容許我指出人們在數十年前已發明打印機這東東。

很奇怪,若書本的作者去世,其親人不會去找要求加插他們寫的新文章以把著作「經營下去」,我們亦不會稱已故作者的書本為墓誌銘或擔心它們「在時間之中消逝」

3.不可分割論

「我們一家人是一個整體。是不可分割的。她仍活在我們的生命當中。」-姐姐

「我亦支持羊爸爸和羊姐姐在這裡繼續寫下去,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百分百的一家人。」-慧瑩

開網誌的不是別人,而是李菁本人。如果把個人網誌保持為個人物品而非家庭財產便是「把家庭分割」的話,李菁在生前已在做。看來李菁家人在她生前已知道這網誌的存在,那麼他們應在那時便向她討價還價,甚至向新浪網求助要求取締才是。無他,欺負死人特別容易,因為他們不會反抗嘛。

退一步說,是一家人又回何?現代的家庭會(最少應該)承認家庭成員也同時有獨立個體的身份,可擁有個人物個、個人空間等,而不會用「你在分割此家庭」等罪狀嚇唬別人。李菁家人的做法,不過是「兒女是父母的財產」的心態作崇吧?

4.求神問卜論

『她離開後的幾天,我心中默念,妹妹,你是否願意我們為你成立基金,是否願意以你的名去為聾人申訴?如果你願意的話,請讓我的 MP3 下一首歌播「頭條新聞」吧。我的MP3內有百多二百首歌,隨機選播,選中的機會是二百分之一。但,下一首真的播了「頭條新聞」』-姐姐

退N步說,就算李菁的亡魂(如有)真的同意成立基金,為什麼那就等於同意別人改動自己的網誌?再說,「查詢」的方式有很多值得商榷之處,不過最大的是:姐姐說了便是,其他人無法查証。誰也可以說昨晚李菁之魂來報夢或者顯什麼異象,但別人就是不會信你,除非你持家屬身份吧。挾亡者之名以令眾人,看誰還敢說三道四?

5.大腦便秘論

「如果在別處,我必是甚麼也寫不出來。」-小羊的爸爸

沒人說過李菁家人不傷痛,也沒人禁止過他們寫東西。只是,既然佔據是現在完成式,現正在某處寫東西,換成是我也不想轉到別處才繼續寫;既然拿得一個很多人看的網誌的控制權,換成是我也會在別處寫不出什麼。

現在怎樣?覺得事件似曾相識嗎?這些年來,我見過不少幾乎一樣的情況,也料到事情發展會怎樣,未見過亦想不到會有什麼完滿結局。一方面,網友71說的是,破壞已經造成。另一方面,造成破壞者從不會醒覺自己正在做什麼破壞(更莫說停止破壞或補救)。而且,每次大眾都是為造成破壞者吶喊助威,和用類似以上所說的「討論」去招呼敢異議者吧。從UDB的事件到現在,世事始終沒變,仍舊是既荒謬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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