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一, 4月 21, 2008

莫名其妙的歧視說

取自4月12日的星島日報

失聰女兒自殺 父反歧視請願
(星島) 04月 12日 星期六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失聰中大手語及聾人研究中心兼職初級研究助理李菁因不堪社會歧視了結年輕生命,其父趁喪女之痛稍為平復,手持「反歧視」標語,孤身從中環碼頭示威至禮賓府,向特首辦提交請願信,要求當局立法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必須僱用一定數目傷殘人士,並加強消除歧視教育。李父堅定地說:「女兒的死不是終結,而是一個新開始!」

立法聘一定數目傷殘者

昨日兩時許,李菁父親李光興手持寫上「反歧視」三字的自製紙牌,從中環碼頭遊行至禮賓府,他亦準備了一封呈交曾蔭權的請願信,由警方代表接收。

李光興批評,回歸後政府對傷殘人士照顧日差,如取消聾啞學校、取消學校內的弱聽班。他認為傷殘兒童若未能接受適合教育,對將來生活影響甚深。

他在請願信內要求政府帶頭於各部門開設傷殘人士職位,繼而進一步立法規定所有政府及私人機構員工中,須有一定比例傷殘人士。另外,他亦希望政府加強公民教育,消除社會上歧視歪風。

不回應或函溫家寶

女兒李菁已死,李光興仍奮力為傷殘人士爭取福利,曾有人笑他蠢,但李表示,他這樣做不是為了自己,香港仍然有很多傷殘人士需要協助,若人人都不出聲,他們便得不到公平對待,像女兒般的悲劇只會不斷發生。

「女兒的死是我人生中最悲痛經歷,我也不想它發生在別人身上。我的女兒這麼聰明優秀,仍深感社會歧視,何況其他弱勢家庭的傷殘兒童呢?」李父哀痛道。

他稱,今次僅得一人請願,但若政府不回應訴求,他會相約多些團體及聾人朋友再次請願,及向所有立法會議員呈交請願信,甚至致函國家總理溫家寶反映。

記者 鄭斯虹

從李菁自殺那天開始,李菁的家人便不斷明示暗示他們認為李菁的死跟社會風氣有關-說得平白又難聽一點就是:她是被社會上的歧視風氣害死的。

可是,就算社會真的有強烈的歧視風氣,亦未必能說是歧視風氣害死了她。莫非歧視會勒人喉嚨或把人從高處推下?不然。難道歧視風氣迫她進了某個她不能走出的情況?亦不見得。何況,從李菁在網誌寫的文章,到別人的回應,到李菁的家人提出的理據,都不顯示香港對傷殘人士有強烈的歧視風氣。

我把李菁在網誌寫的文章從頭到尾看過。以我所知,她沒說過自己因其殘疾而遭受歧視,也沒道出任何遭受歧視的情況。相反,文章中見到人們有因應她的殘疾而作出遷就和配合。網誌讀者的回應包括「我也是傷殘人士」或者空泛的「是啊是啊歧視不應存在」,但沒有提出實際例子。至於李菁家人和傳媒,只是提出以下的:
  • 「回歸後政府對傷殘人士照顧日差,如取消聾啞學校、取消學校內的弱聽班」(4月12日 星島日報)-未聽過殺班殺校的事嗎?根本連普通學校和普通班也自身難保。難道普通班普通校就能殺,弱聽班聾啞校就無論如何都不能殺,否則便是歧視?
  • 「李菁大學畢業後,曾向不同機構寄出逾二百封求職信,卻遇困難重重,靠在嶺大兼職,每月賺約一千元幫補家計,為此對前路茫茫,至兩個多月後,她才獲現時任教的學校聘用。」(3月2日 星島日報)-只是,剛大學畢業者多缺乏工作經驗,很多雇主對於聘用他們有保留,他們找工作自然較已在商場打滾多年者困難。難道這情況發生在殘疾人士身上便是歧視?
  • 『她昨日留下的「千字文」遺書,卻流露著遭受歧視的種種痛苦,更令她「變成屍體」,「沒有回憶,沒有情感,沒有思想」』(3月2日 星島日報)-「變成屍體」、「沒有回憶,沒有情感,沒有思想」是她形容在讀書壓力下精神崩潰的情況,關歧視什麼事?讀書壓力不是殘疾人士才有吧?
  • 「這場自殺的前因後果,怕得由十多年前說起,升中一時無法適應學校環境,成績一落千丈,在校常遭同學嘲笑,當時便興起自殺念頭」(3月2日 星島日報)-這裏是說因為無法適應學校環境於是成績差而被嘲笑而起自殺念頭。無法適應新校和成績差,很多學生也有吧。

李先生提議的措施,更與「消除歧視」背道而馳。例如他「要求當局立法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必須僱用一定數目傷殘人士」。可是在這配額之下,殘疾人士除了憑其資歷和能力而獲騁用外,還可以憑配額而被聘用,但非殘疾人士卻不能受惠於後者。這不是「歧視」了非殘疾人士(即他們因其缺乏殘疾而受到較殘疾的人士為差的待遇)嗎?

還有,不是什麼都要學外國,也不是凡在外國的措施都是好的。外國的那些措施,是真的因為能「消除歧視達至平等」,還是只是因為外國的司法制度太混亂,人們往往能以官司成功威嚇別人,而當地的殘疾人士團體在這方面本領太強,李菁的家人有沒有了解過?

但我認為李菁的家人和附和他們說法的,應先搞清楚究竟社會歧視殘疾人士甚至害死李菁的說法是否成立,若不成立的話就別再用。否則我就要問,難道凡沒有殘疾者,便可任意地被冤枉,把嚴厲的罪名加諸其身上?

(所謂的歧視說法,掩蓋了李菁的事中一些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難道只要政府對殘疾人士有「足夠的支持」,殘疾人士在社會得到「合理的待遇」,則李菁讀書得便不會有令其精神崩潰的讀書壓力,她的人工移植耳蝸手術便不會失敗,她看《魔街理髪師》時便不會對失去部份聽覺產生感慨?在「反歧視」的呼聲中,大家是誠心希望能消除「歧視」,還是在設法逃避面對和思考以上的問題呢?)

1 則留言:

樊小麗 說...

有空請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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