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5月8日的蘋果日報:
承認非禮 求情被拒 欲哭無淚
明日結婚 準新郎昨入柙
【本報訊】酒店店舖男職員新婚在即,卻因醉後跟蹤一名14歲女 童到屋走廊,從後摸她私處及施以狼吻,被警察拘捕。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他求情指明天是他的結婚大日子,卻羞於向未婚妻及家人透露事件,希 望法庭輕判;惟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擔心他可能心理有問題,決定將他還柙至本月21日判刑。
自稱於君悅酒店一間店舖做助理、收入不俗的25歲被告陳志行,昨日獨自出庭應訊。記者造訪被告位於將軍澳的寓所,一名中年女子應門,表示對本案毫不知情,得悉被告還柙後更驚呼:「唔係呀嘛?」並突然大力關門。
未婚妻不知犯案
控罪指被告於本年3月30日,在將軍澳寶林某單位門外非禮14歲女事主。雖然裁判官表明案情嚴重,力勸被告聘請律師作代表,惟被告堅持自行求情,過程中表現極度緊張,聲音顫抖,兩眼通紅。
被告自稱基督徒,有良好生活,案發當晚與同事吃過消夜,回家途中碰到年僅14歲的女事主,「覺得佢好靚」,他在酒精影響下,一時衝動,鹵莽犯案。他指自己事後反省,深覺後悔,更為侵犯女事主感到內疚。
他進一步向裁判官求情,力陳自去年已計劃和女友結婚,本周五便是大喜日子,惟他仍未敢向未婚妻及家人透露這件事,故希望法庭輕判,讓他重新做人。記者查閱九龍城浸信會網頁,發現被告確將於本月9日與女友舉行婚禮,證實他所言非虛。
裁判官面對如此局面,低頭苦思逾三分鐘後,坦言擔心被告在性格或思想上有障礙,犯案恐非因一時衝動,遂決定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才判刑,其間須將他還柙。被告聞訊後目瞪口呆,欲哭無淚,被庭警押入犯人欄時步履沉重。
從後吻臉摸下體
案情透露,14歲女事主於事發當日約凌晨12時50分,獨自步行前往一名男同學位於寶林某大廈五樓的寓所。當事主進入升降機打算上樓時,被告趁關門之際衝入升降機,並於二樓離開。
升降機到達五樓後,事主步出走廊並向男同學單位進發。此時被告突從後偷襲事主,事主呼救,驚動男同學開門,赫見被告正在事主身後,伸手向前撫摸事主私處,並且強吻她的臉頰。
男同學見事主掙扎無果,高聲喝止被告,被告見狀拔足逃跑。男同學窮追不捨,直至跑到街上,遇上巡邏警員,被告終束手就擒,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KTCC2799/08
既然「事後反省,深覺後悔」,難道一輪的反省並未告訴他,向未婚妻及家人隱瞞事件是錯上加錯?被告「求情」的內容就更令人咋舌。基督徒身份與案情無關,更不應用來左右裁判官的判決,難道他以為那是張「免出獄罰証」?被告似在命令法庭放人,不要阻著他結婚,多於什麼求情,更莫說是顯示被告真的反省和後悔。幸好裁判官仍下令還柙被告,可惜他只以「擔心他可能心理有問題」為由,而沒有用強硬的詞語非議被告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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