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算「新」聞但我也想評論。取自4月6日的星島日報:
女生受慫恿闖男廁記大過
(星島) 04月 06日 星期日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有網民在討論區上聲稱,沙田區名校浸信會呂明才中學兩名學生,在復活節假期前於校內的男廁大膽進行口交。校方經調查後,認為只是一名女生在男同學慫恿下,貪玩闖入男廁,並無發生越軌行為,兩人已被校記下大過,以示警誡。
對 於網上傳言,浸信會呂明才中學校長鄭祖澤昨接受查詢時澄清,討論區留言的內容並非屬實,該校絕無學生在校內進行口交行為。他說,在復活節假期前有一名中二 男生挑戰一名同級女生說:「你夠不夠膽入男廁?」該女生便跟隨男生闖入男廁,其後有同學發現後通知老師,但兩人並無發生任何越軌行為。他強調,該兩名學生 的做法並不合適,雖然相信他們只是貪玩,但已向兩人記下大過作出處分,並約見他們的家長。
浸信會呂明才中學乃區內名校,早前在第四屆泛珠三角及中華名校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中,榮膺最佳參賽學生的中六生梁嘉希,以及香港游泳代表孫嘉兒,均是該校學生。 記者 陳念慈
女生進男廁是有不妥,但不至於要記大過,與打鬥偷竊破壞等行為看齊。但更不合理的是:為何男生對女生說句「你夠不夠膽入男廁」便需記大過?不需說可能他們兩人在男廁裏有不軌行為,因為學校已澄清絕無此事。既然如此,學校憑什麼理由重罰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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