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但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更是個虎吃兒的、極其荒謬的世界。不想人謬亦謬者,應該及早離開。

細說世界的荒謬,儘管這大概也是不被容許的。

星期六, 11月 08, 2008

新聞:明報淫審評級司法覆核勝訴

取自10月21日的明報

明報淫審評級司法覆核勝訴
(明報)10月21日 星期二 11:10

《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淫審處評級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淫審處去年5月中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2月號和3月號初步評為不雅,而《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轉載有關報道後亦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和《明報》不服,指淫審處不指出究竟報章哪一部分構成不雅,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規則》的要求,並構成不公平。

高等法院今早判《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提出司法覆核勝訴,而有關報章亦毋須發還至淫審處重新評級。法官在判詞中指,淫審處為兩宗個案評級時的手法,違反了有關指引,未有清楚表明刊物哪一部分屬不雅,因而令評級有所缺失,有關評級亦因此要撤銷。


第一個反應,是替中大學生高興。但細看之下,這不是真正的勝利,可能只是把最終的敗訴暫緩而已。高院推翻之前判決的原因,不過是在程序的細節,確實來說就是淫審處「未有清楚表明刊物哪一部分屬不雅」。即是說,只要中大學生報再出版,然後由「有心人」舉報和送檢,再由淫審處這個黑箱裏的人指出(反正判決只叫他們指出)他們認為哪部分屬不雅,中大學生便會再陷入水深火熱之中。

之前人們的主要訴求,是要淫審處提高透明度,不能任由那個宗教人士活躍的黑箱充當香港的道德審裁處。可惜這點高院提也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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